自2024年2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无需签约可直接在市心理康复医院进行医保报销。

一、报销范围

青岛市职工医保参保人。

二、报销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起付标准为500元,一个年度内起付线累加计算。达到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年度限额6000元;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75%,年度限额7000元。

三、报销范围

门诊统筹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服务设施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简称“三个目录”)。全额自费项目、部分项目的个人先自负部分以及美容、生殖、生育、工伤、健康体检、第三方责任等,不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也不累计起付线。

四、就诊须知

1、患者就诊时请携带患者本人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并主动出示,告知就诊医师您的职工医保身份。

2、接诊医师会将职工医保门诊患者的医嘱开具在门诊统筹内, 请您不要自费缴费,持本人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到一楼收款室窗口报销。

五、特别提示

注: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费用在本院不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58566326(医保办)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