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21时09分许,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大街汇丰路路段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王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5mg/100ml。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曾于2022年7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新邱大队查获并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新邱大队依法对王某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6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王某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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