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情况】
蒋女士,45岁,出生于云南省丽江市,10岁时因走丢成失踪人员,户口被注销,现居住在广西,育有子女,但一直没有户口。广西户籍部门告知蒋女士办理户口登记需回云南申请,而云南户籍部门因时间久远,无法查找原始入户档案资料,且蒋女士父母均不在世,无法证明其身世来历,所以拒绝受理。
二、【当前诉求】
三、【相关法律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第.二条第四款: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7号)
第.二条第十一款: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处理结果】
经过客观材料准备和其他亲属、村委人员作证配合,最终蒋女士证明了自己的身世来历,成功在云南省丽江市办理了户口登记。
五、【经验分享】
1、一般户口注销后,户籍系统中仍会保留相关信息,即使人已去世也不会就此删除,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原始户籍档案申请恢复户口。但因为以前还未实现网络管理,所以会出现因为历史久远,纸质档案丢失无法查找的情况,这时父母和其他亲属的作证会非常关键,是证明身世来历和登记户口的重要依据。
2、对于父母不在世无法配合,原始户籍档案也没有的无户口人员,在调查取证上会存在一定困难。如果无法提供客观材料,证明生活轨迹和不具备他国国籍,户籍部门有权不予办理户口登记,所以个人提交申请时经常会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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