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醉驾入刑以来,大家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及后果已经有广泛的认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不过现实中很多人误认为查酒驾只查“四轮”的,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叫酒驾,殊不知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有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县人民法院就判决过一起摩托车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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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7日凌晨一点,县城的街道车辆、行人逐渐变少,刘某在聚会结束后骑着自己的摩托车正往家中赶,结果行驶到和平大道中国电信路口红绿灯处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刘某被送到医院,经抽血化验,其血液里的乙醇成分含量为:165.8mg/100ml,已达醉酒驾车的标准。民警介绍,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 由于刘某的血液检查乙醇成分含量已达醉酒驾车的标准,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证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最后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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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酒后特别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会降低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反应处置能力,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但往往有个别人酒后抱有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还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摩托车以燃油驱动的是机动车,摩托车以电力驱动的就是非机动车。 法官提醒,燃油摩托车和电力驱动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或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属于酒驾、醉驾。依据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自行车、三轮车也不能醉酒驾驶,对自身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同时,同样会有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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