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未真实记录客户身份证、电话号码等信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被罚款50万元。同时,受到处罚的,还有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副总经理贾嘉宁。
我国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约束,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2024年1月,一份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被处罚当事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及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副总经理贾嘉宁.
该公司被查处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系,未真实记录客户身份证、电话号码等信息。
另外,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还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据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成立于1997年,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金融监管单位做出以上处罚的依据,主要来自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按照相关法定程序,金融监管单位做出以上决定,需要上述事实有现场调查事实确认书、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相关业务保单明细。
该行政处罚决定中,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可以看出,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贾嘉宁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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