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在社交平台发文回应盗摄,还引用了央视新闻中一段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盗摄的定义。薛之谦的原文是: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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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薛之谦去看韩寒拍摄的《飞驰人生2》,在现场拍了几张影片的照片。还在社交平台发了小短文,为《飞驰人生2》宣传。薛之谦配文:偷看。

也许就是这句,让有心人,有的放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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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看过薛之谦写的《飞驰人生2》观后感,感觉薛之谦真的用心在看这部电影。配图都不是用网上截图,而是自己现场拍摄。然后因为这个现场拍摄,被说成盗摄,各路口诛笔伐,不是他的粉丝,都觉得他挺冤的。明明薛之谦是在用自己的影响力宣传电影,却被扣了个盗摄的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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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被官方指名批评的娱乐圈人士,基本上都是沉默不发声了。只有薛之谦被指盗摄之后,连续2次在社交平台发文回应。而且每次回应都言辞犀利。第一次回应是: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赛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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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慧眼,识图看片:一看就是在说央视6频道。希望该频道有慧眼,好好带大家看影片

本尊在谢,你在赛脸:是指《飞驰人生2》片方推了两个薛子谦的观后感的热搜,说明片方是认可薛之谦的。而央视6频道却说薛之谦是盗摄,还引领了一波讨伐。做的确实有点过分了。

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前这个频道已经挂过几个公众人物了,这次是踢到了铁板,网络如此发达的时代,还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套路。不是所有人都会跟这个风走的。而这个盗摄的罪名确实有点搞笑。

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薛之谦说自己问心无愧,不承认自己盗摄,也没有什么要说的了。

薛之谦在第一次回应中,短短几句话就表明了自己的态度。第二次回应是在央视新闻发声之后。说了文字的力量,像一件武器。使用的人可以做善事也可以做恶事。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流量可以用来换银钱,在这个打字不用负责的时代,流量也可能用错地方遭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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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说薛之谦盗摄,今天发现法律上根本没有盗摄这一说法。刚刚《年会不能停》的导演董润年又发文反对屏摄,屏摄违反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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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谦这次登上热搜 ,为了大家做一个法律科普,让大家知道在电影院拍摄电影屏幕是不被允许的。拍个照片发朋友圈也是违法的。作为消费者,在电影院随时可能触犯法律,看个电影也挺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