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纳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甘肃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电信甘肃分公司未经博纳公司许可或得到合法授权,在其所有的平台向用户提供《海鲜陆战队》及《窃听风云》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博纳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赔偿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侵权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60000元。

起因:甘肃电信未经授权,擅自播放无版权影视作品

据了解,电影《海鲜陆战队》系由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联合摄制,并系该电影的著作权人。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获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博纳公司独占性享有该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的全部权益,包括转授及打击盗版维权权益,除由博纳公司及其书面授权的公司拥有该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授权期限内的相关权利外,其他公司放映、发行、播映或传播该电影的行为皆为盗版,属非法行为,博纳公司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上述该电影于授权期限内的盗版行为追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并提起诉讼及享有赔偿权益。

另外,博纳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专属地区”)独占性享有及行使该公司之电影作品《窃听风云》著作权的权利及利益。相关声明认定,除由博纳公司及其书面确认授权的公司拥有该片在专属地区的授权期限内的相关权利外,其他公司放映、发行、播映或者传播该电影的行为皆为盗版,属非法行为,博纳公司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上述该片的盗版行为追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并提起诉讼及享有赔偿权益。

2018年8月16日,甘肃电信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甘肃电信电视新版4K界面正式上线啦!附使用指南”的文章,文章内容显示:新版优品影视专区聚合百视通、优朋影视、炫酷影视、影片内容更丰富。2021年4月25日,甘肃省兰州恒信公证处出具(2021)甘兰恒信公内字第1539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博纳公司的代理人林某于2018年12月10日来到甘肃省兰州恒信公证处称,部分平台未经其公司授权,擅自播放其公司拥有权利的相关影视作品,侵犯了其公司相关作品权利,申请甘肃省兰州恒信公证处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博纳公司共计公证了4部影片。据悉,案涉平台所需的机顶盒由其向客户进行安装,甘肃电信IPTV系其与甘肃广电合作的平台。

随后,博纳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先后历经两次审理。围绕电信甘肃分公司是否构成侵权,如构成侵权,应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数额的争议焦点,进行交锋。近日,随着二审判决书下达,该案得到新的进展。

其中,法院认为,2018年8月16日,甘肃电信发布的微信公众号显示“优朋影视”系电信甘肃分公司推出使用,故可以认定案涉“优朋影视”平台系电信甘肃分公司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现电信甘肃分公司未经博纳公司许可或得到合法授权,在其所有的“优朋影视”平台向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博纳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参照同类案件的判赔数额,酌定甘肃电信赔偿数额为60000元

二审中,法院对争议焦点的赔偿数额再度确认:本案中,博纳公司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电信甘肃分公司因侵权的违法所得及权利使用费均难以确定。《海鲜陆战队》系少儿电影,2012年上映,至今仍是相应视频播放平台V**会员影片;《窃听风云》为系列电影的首部,2009年上映,获金像奖等多项奖项提名,且亦为相应视频播放平台V**会员影片;电信甘肃分公司面向全省运营甘肃电信IPTV平台,影响较大,且案涉两部影片在该平台均系付费后才能观看,电信甘肃分公司虽主张案涉影片上架时间短,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博纳公司确支出了公证费,且有律师出庭。因此,参照同类案件的判赔数额,综合以上因素,本院酌定电信甘肃分公司的赔偿数额为60000元(含合理维权费用)。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博纳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判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立即停止在甘肃电信IPTV平台播放影片《海鲜陆战队》及《窃听风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浙江博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侵权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