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正式发布。这是党的二十大以后全党凝心聚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发布的第2个中央一号文件,也是进入21世纪以来指导我国“三农”工作的第21个中央一号文件,凸显了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持续高度重视。在此背景下,从农业农村发展的角度,如何看待林草业?如何发展林草业?无论是建设农业强国,还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这些问题都是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的总体内容可概括为“两个确保、三个提升、两个强化”。其中,“两个确保”是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三个提升”是指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两个强化”是指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虽然一号文件中直接提及林草的内容不多,但林草部门很多富有特色的工作确确实实可以为粮食安全、食物安全、生态安全、乡村全面振兴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把森林食品发展潜力变为现实产量

今年的一号文件在“支持发展油茶等特色油料”基础上,提出“开发森林食品”,释放了值得关注的重视信号。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蕴含着非常丰富的资源。森林食物主要是指森林或者林地生产的食物,品种极为丰富,包括可食性的果实、花、叶、枝、皮、根、脂液以及寄生物、附生物等非木质林产品。但目前开发出来形成产品、被消费者接受的仅占非常微小的比重。例如板栗、菌菇、山野菜、蜂蜜等,绝大多数止步于散、小、弱的初级阶段。规模小,发展不起来,就不可能在保障国家战略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

从发展的规律和阶段来看,持续发展将会使得我国农业领域的政策目标从粮食安全调整到食物安全,再到未来的营养安全,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森林食品将具有非常大的潜力。目前,我国森林面积达34.65亿亩,森林覆盖率上升至24.02%,创历史新高。据估计,我国各类经济林面积约为7亿亩,产值约为2.2万亿元,种植经营规模稳居世界首位;林下经济利用林地面积达到6亿亩,产值突破1万亿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接续实施“三北”工程、“天保”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由停伐减产到全面停止,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显著提升、森林质量明显改善,依托森林供给食物的基础更为扎实、品类更为丰富、潜力更为可观。更为关键的是,林草部门要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努力把发展潜力逐步变为现实产量,抓住历史机遇和窗口期,相应的政策设计、部门协同、实施步骤、保障措施、风险防范等都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脚踏实地。

推进森林康养要挖掘自身禀赋和特色

乡村本身就是一个非常丰富的生态系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在尊重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基础上开展的乡村建设和乡村发展行动。今年的一号文件提出“推进森林康养”,我们理解是指广义的森林康养,实质是一种亲近自然、体验自然、热爱自然、融入自然的生活方式。这对森林康养本身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性意义。与城市和城中村不同,广大农村更加自然,森林、树林、山林、水塘、河流、小溪等生态资源相对丰富,修复更新这些生态资源,保护利用这些生态资源,让农村成为森林康养未来发展的重要目的地,吸引城里人走一走乡间小道、林间小路,看一看田园风光、乡土人情,住一住农家小院,尝一尝农家饭菜、山野风味。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发展森林康养或者依托森林等生态资源发展多元化经营,实质就是融合了乡村一产、二产和三产的“六次产业”,既要体现“加”的功能,又要发挥“乘”的效力。换言之,要注重研究消费需求、消费群体、市场动向,找准需求、精准定位、高质供给。要注重挖掘村庄自身的禀赋和特色,吸引高品质业态和经营主体,提升吸引力和竞争力。

支持农户发展林下经济需各方协同

自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后,历年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关注林下经济发展。今年的 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支持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林下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反映了林下经济作为一种农村自然经济的重要业态,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与当前和今后的发展理念和思路具有契合性。林下经济属于一种农林复合的空间立体经营模式,具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可持续、富民增收的特点,理应具有突出的发展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从实践来看,不少地方都在探索林下经济发展,形成了林药、林菌、林果、林蔬、林禽、林蜂等众多模式。但其产品品质差异悬殊、标准不一、辨识度低,导致相关产品市场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在终端消费市场,消费者找不到好产品,消费者不信任好产品,好产品卖不上好价钱。因此,要为林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从标准、规范、认证、检测、标签、监管等全链条协同发力,让老百姓和相关企业安心做好产品,让好产品有好销路、好价格,真正让林下经济成为乡村全面振兴的一个重要的产业支点。

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强化激励协调

今年的一号文件继续强调要“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意味深长,凸显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关乎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根据统计,我国集体林面积约占森林总面积的60%,涉及1亿多农户。集体林不仅是提升碳汇能力的重要载体,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还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资源。中央一号文件持续深入关注集体林改。党中央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早在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集体林改在全国层面正式推开。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对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作出了部署。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支持保障措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草原工作的最新部署,是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今年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有力有序解决产权制度、资源管理、经营模式、投入机制、产业发展等问题,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部署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内容,着重强调要稳定林地长期承包关系、积极稳妥推进林权流转、培育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建立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有序扩大可持续经营试点范围、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妥善处理公益林保护与产权保护关系、完善林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发挥林长制作用。这些工作覆盖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为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探索提供了根本指引和内容方法。然而,集体林经营仍然比较粗放,亩均蓄积约4.7立方米,约为国有林亩均蓄积的一半左右。一线集体林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仍存在较大的激励空间,但如何有效激励一线经营主体仍存在明显的短板弱项,不少激励措施难以发挥作用,亟待加强研究。集体林的经营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单纯协调个别利益相关者并不能解决问题。这也导致不少政策的落地效果很差甚至没有效果。因此,未来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要在这方面下大功夫,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只有真正对更多的利益相关者有利,才更有助于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不走偏、不打折扣。

来源:绿色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