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不平等条约频签,列强们竞相在华设立法庭,暗流涌动,谁将主宰这片古老土地的命运?

这张照片就是1900年,英国军官巴罗上尉在口译员和中国陪审员的协助下正在审讯清朝百姓时的情景。

清朝根据不平等条约,列强在我国可以直接设立两种法庭:一是领事法庭或法院;二是领事公堂。同意19个国家可以在我国设立领事法庭(实际是18个,秘鲁未设立)。 
随着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一个又一个不断的签订,列强也为了更好的奴役我们国人,他们争先恐后,先后在华设立法庭。少则一个,多则几十个。如瑞士、丹麦、挪威仅在上海设立了一个领事法庭,而意大利则在全国设立了5个,法国设有17个,美国设有18个,日本多达35个。
有的国家,比如比利时和巴西,并未设立过有固定场所的领事法庭,而是在有案件时才临时组织领事法庭。
虽然绝大多数外国列强在华以领事法庭行使领事裁判权,但也有国家除了领事法庭外,还设立了法院。英美两国就在上海设立了法院。
除了领事法庭或法院外,列强各国还在上海公告租界一度设立过“领事公堂”。领事公堂是西方各国联合在上海公共租界设立的一种行使领事裁判权的特殊司法组织。根据《上海领事公堂诉讼条例》的规定,该公堂专门受理公共租界工部局为被告的民事案件。
近代列强各国在华设立的领事法庭(法院)和领事公堂是对清朝政府的藐视,是对国家司法主权的严重践踏。那时的百姓真的是任人宰割啊。
这都是浸淫在国弱民贫历史背景下的畸形产物。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才从真正意义上“站了起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这些外国法庭都早已成为了尘封历史,但那些那些沉痛和屈辱的往事,我们永远不能忘记。正如那句名言“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有幸,我们生在今天这个令人自豪的时代,那些令人屈辱的历史再也不复返了。我们永远不能忘记,维护国家主权,捍卫国家尊严,保卫领土完整,复兴和强大中国,我们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