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青海省人才工作“伯乐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下而上、层层把关、民主推荐、逐级审核,并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省人才工作“伯乐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复审,拟确定海东市委组织部、海西州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海民族大学人事处4家单位为第三批青海省人才工作“伯乐奖”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23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71—8487907、8258205、858500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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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才工作“伯乐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