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王力,福建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渝中区看守所刑事拘留,其家属了解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化刑事律师事务所,慕名到律所咨询。因家属对基本案情不太清楚,智豪律师就可能存在的罪名及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缓刑、不起诉、无罪等进行了分析,就辩护方向如何进行了详细解答。构成本罪,需主观上明确知道对方是实施网络犯罪活动,其次情节上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这两个方面除了事实证据的认定外,还要对证据的三性,特别是合法性进行充分的审查,因为网络犯罪存在提取、勘验证据的可能,那么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就是证据合法性审查的突破口。

二、一波三折,终成功取保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渝中区看守所会见王力,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详细沟通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王力承接CRM 搭建、网站搭建业务,同时为客户代付服务器租赁费用等。王力曾明知搭建的CRM、网站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仍然为他人搭建,共计获利12万余元。

随即律师与渝中区公安局沟通,提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侦查机关本已同意取保,让去办理相关手续,然临时变卦要坚持提交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获利金额太大,十几万,且案件还需进一步侦查,就批准逮捕了。

案件移交到渝中区检察院,智豪律师仔细阅卷后发现案件中存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遂与检察官沟通,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检察官起初认为已经逮捕,没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律师多次与检察官电话和当面沟通,且指出上游犯罪的诈骗罪从犯都没有必要判处实刑,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比诈骗罪更轻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更没必要继续关押。检察机关通过律师的申请,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不同意,且这时外地公安因他们办理的案件找到王力,同样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律师迅速与检察院沟通,主要提及以下两点:一是案件的管辖问题,因为王力的犯罪行为可能涉及多地,但最初是由重庆警方立案,所以管辖权应归属于重庆;二是关于案件的处理问题,考虑到王力已如实交代全部犯罪行为,被帮助的行为无法一一查清,但都属于同一罪名,违法所得也已全部查明,因此不应重复立案、审查起诉和审判。

检察机关经研究后,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且正值案件退查后重新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再次提及取保申请,检察院同意对王力取保候审,并向办案机关发函说明不能重复侦查。在缴纳违法所得,被关押5个月后,王力重获自由。

三、成功缓刑,真正自由

由于同类案件之前均未获得缓刑判决,在认罪认罚环节中,检察院并不打算建议缓刑。但智豪律师认为本案与其他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存在差异,不应类比适用,还需考虑到上游犯罪的从犯已全部到案,全案的量刑平衡问题必须予以考虑,就此,律师和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院同意量刑建议适用缓刑。

在审判阶段,智豪律师与承办法官积极沟通,提交书面辩护词,希望在罚金和缓刑的时间上能尽量减少和缩短。最终,一审判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成功缓刑,真正自由。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