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防止餐厨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人体健康,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邯郸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餐饮业代表、法律顾问等人员组织论证和修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abc6570065@126.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关于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通告”及所代表的机构或个人。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路中队路南,邮编:056900”,请在来信信封注明“关于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通告”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9日。

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

通 告

(征求意见稿)

大综执告〔2024〕*号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邯郸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餐馆(含个体工商户)、流动摊点、酒店、学校、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等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范围为: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废弃物。

二、大名县范围内(含各乡镇及所属村)的餐厨废弃物全部纳入无害化、资源化收运、处置体系,由具备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资质,并与我县签订协议的企业负责定时定点(每日7:00 - 22:00)免费上门收运处置。

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一)对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三)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安装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四)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并在每月末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月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五)餐厨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投放或者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及河道、渠道、湖泊、农田等场所;(六)餐厨废弃物不得出售、倒运;(七)与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收运企业,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收集和运输。

四、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二)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三)按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和运输餐厨废弃物,每日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得少于一次;(四)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五)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大名县餐厨垃圾处理场。

五、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擅自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按《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

六、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企业不遵守规定,台账制度不完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和运输餐厨废弃物,未全封闭运输造成抛洒、遗漏,或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大名县餐厨垃圾处理场以外场所处理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处和收缴非法运输工具、设施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