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虽然离了,但她也是孩子的妈妈。孩子现在这么小,多让孩子跟妈妈接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是有利的……”
“知道了,法官。我们以后会按照协议规定的,让她来接孩子去住。”
“谢谢法官!我也一定会按约定按时把孩子送回家!”
2月1日下午6点,惠来县人民法院执行员高汉荣一边将当事人刘某娇等人送出去,一边语重心长地叮嘱孩子的爷爷奶奶,一起因探视权履行受阻引发的纠纷至此得到成功化解。
亲生母亲欲探望孩子被拒
刘某娇与庄某天原系夫妻。2023年11月,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儿庄某彤由庄某天负责抚养,刘某娇有探视权,庄某天有协助的义务。
协议生效后,刘某娇欲按照约定带女儿庄某彤回家共同生活却被拒之门外。庄某天告知,因其已超过约定探视时间,不能再探视孩子。刘某娇无奈之下,只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翻阅案件材料,执行员发现,刘某娇和庄某天的孩子才满5周岁,正处于逐渐懂事阶段,父母之间的情绪极易对孩子往后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产生影响。如果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能会引发双方更大的对立情绪,对后续探视权的履行和孩子的成长并非最佳选择。
执行干警情理交融促和解
思虑再三,执行员决定先开展执行督促,以更缓和的手段来促进探视权义务的履行。拨通双方电话后,执行员让刘某娇和庄某天一起到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来面谈。由于庄某天不在惠来本地,执行员便让照管孩子的爷爷奶奶带上孩子,一起坐下来协商解决。
面对面交谈时,执行员首先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释明拒绝履行探视权容易让孩子对母亲产生隔阂,缺失来自母亲的爱和教育;而且父母双方长期因为探视权的履行产生纠纷,也容易对孩子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十分不利。随后,执行员进一步剖析利害关系,阐明探视孩子是刘某娇的法定权利,庄某天有义务予以配合,若一直拒绝履行该义务,不仅会被被强制执行立案,而且该行为也可能产生相应的执行惩戒措施。
经过执行员的耐心疏导,孩子的爷爷奶奶终于表示愿意配合履行协助探视义务,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在签订和解笔录后,孩子的爷爷奶奶立即通知其他亲属将孩子带至惠来法院,交由刘某娇照顾,刘某娇也顺利将孩子带走共同生活。至此,这起探望权纠纷执行案件划下圆满句号。
这一起执前督促案件是惠来法院践行能动司法、深化执源治理的重要表现,也是惠来法院执行事务中心进入实质化运行的一个缩影。
2023年11月,惠来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该中心运行以来,惠来法院多措并举,保障执前督促及和解工作的高效开展,以优质的窗口服务促进执行质效稳步提升。截至2024年1月,惠来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共立案审查执行案件197件,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当事人210余人次,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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