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作为现代科技的产物,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普及,因其所宣称的安全性、时尚性而逐渐成为一些“新烟民”的选择。可是你买的真的是电子烟吗?你有遇到过很上头的电子烟吗?近期,金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2起案件以电子烟油为掩护实则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
案件一
2023年11月11日14时许,被告人范超在成都市金牛区华丰路纯水岸公交站旁路边,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向严某贩卖一支电子烟时被民警现场挡获。被查获的电子烟内的桃红色液体(液体净重1.32克),经鉴定含有依托咪酯成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超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少量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范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被告人范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件二
2023年10月27日4时许,王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与买家“阿良”联系,商议向其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王某某将交易方式和地点告知陈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后,陈某某要求被告人贾某某驾车将其送至交易地点。随后二人向“阿良”贩卖电子烟油一只(净重0.84克),收取人民币500元,后二人被民警现场挡获。经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上述电子烟油中检出依托咪酯成份。被告人贾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贾某某认罪悔罪态度,以被告人贾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吸食后会出现昏睡、头晕、手脚发抖、浑身发麻等症状,大量吸食还会导致易怒、懒惰甚至引起死亡,短时间内高剂量反复使用极易形成依赖性。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120号)》中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此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纳入列管,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依托咪酯将案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依托咪酯主要被不法分子藏匿于电子烟、香烟等产品引诱他人吸食,让人达到短暂的“上头”快感,与其他传统毒品一样,长期、反复使用,极易让人形成依赖,严重影响滥用者个人健康,影响家庭和社会稳定。法官在此呼吁:对他人给的纸质卷烟或电子烟需要注意防范与甄别,全面提高识毒、防毒意识,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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