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的基本定位,明确了校外培训公益性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满足多样化文化教育需求的目标导向,明确了平衡机构、家长、学生、学校等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立法价值,进一步完善了校外培训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在推进依法管理的同时,正视家长的合理培训需求,提出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馆(所)开展校外培训,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等举措

《条例》重点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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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定位校外培训。条例称,校外培训是指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

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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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具备法人条件。校外培训办学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在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前,应当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分别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载明“培训”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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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网友称☞教育部新规的出台明确认可了校外培训的存在和发展,这给校外培训机构提供了机遇,使得他们可以更加自信地开展业务。同时,该规定还将满足学生多样化的文化教育需求。

因此,校外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开设更加多样化、专业化的课程,提供更多选择,也能够更好地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共同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附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