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海参崴已经归俄罗斯所有,但100多年前,海参崴的居住人口其实大多数都是中国人。

那时,他们充当着港口工人、铁路工人、商人、小食品店主、赌场主、担水人、演员或农民等多种角色,成为城市运转中的一环。

城里建有中国警察分局,专门保护中国商人不受土匪侵犯,同时也严禁买卖和吸食鸦片。

当地建有中国学校、中国墓地,有街道被命名为北京街,有道路被叫作中国路。戏曲文艺节目等也均用中国话上演。

这些中国人居住过的痕迹被一直保存到了今天,但海参崴已不再是中国的领土。

有关海参崴的归属问题,百年来一直引发热议。

也许有人会注意到,1945年中俄其实作出过约定,声明海参崴将在1995年归还中国。只是,这个约定至今都没有兑现。这里边究竟有哪些原因呢?

海参崴曾属于中国

海参崴是一个临海的港口城市,坐落在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交界处,距离中国边境不到100公里,是中国的出海口之一,也是中国到欧洲和北美洲的重要要道之一。

历史上,海参崴曾为中国领土,但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优势也使其遭到了外敌的觊觎。

公元17世纪中期,沙俄皇朝伺机东侵,想要在远东地区开拓港口,海参崴就成了它的掠夺目标。当时中国所在的朝代是清朝,在位的皇帝先是顺治帝,后是康熙帝。

中俄之间打响的第一场战斗发生在1652年。当时驻防于如今黑龙江海林县的部队击退了俄军。

但中俄还是在这之后发生了多次外交和军事上的冲突,一直到1685年和1686年,也即康熙二十四年,二十五年,清军两次攻进雅克萨并围城,击毙当时俄军的首领托尔布津,沙皇政府才自觉不敌,前往中国进行边界谈判。

双方谈判3年,终于通过条约划分了中俄两国东部的边界。这份条约正是清朝与俄罗斯帝国之间签订的第一份边界条约,名为《尼布楚条约》。

《尼布楚条约》从法律上确立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仍属于中国领土。按照这个划分,海参崴自然是中国的领土。

遗憾的是,这份条约的订立只给中国东北边疆提供了短期的保障,因为沙俄从来没有放弃侵占中国黑龙江地区的野心。

后来的沙皇彼得一世、俄国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沙皇尼古拉一世先后上台,都叫嚣着俄国军政界要“收复黑龙江”。

晚清时期因为国力不敌,中俄在这之后陆续签订了许多不平等的条约。

1858年,中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瑷辉条约》订立。

这份条约令清政府失去了东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将乌苏里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为沙俄进一步掠夺中国领土开了一个罪恶的先例。

但当时的清政府仍存抵抗之心,一直拒绝批准。

2年后,1860年,在英国、法国也相继介入后,清政府无力与英、法、俄三国抗衡,分别与三国签订了《北京条约》。

在与俄国签订的《中俄北京条约》中,清政府承认了此前一直拒绝批准的《瑷辉条约》。

这意味着清政府承认了被俄国割占的150万平方公里、约合4个山东省大小的领土的合法化。

海参崴就在此时被割让给了俄国,被其更名为“符拉迪沃斯托克”。

如今,海参崴,或者说符拉迪沃斯托克已经是俄罗斯的远东科学中心,俄罗斯的太平洋舰队的基地,也是俄罗斯海军第二大舰队太平洋舰队的司令部所在地,其上建立起了不少记录有俄罗斯历史的博物馆和纪念碑。

中俄曾约定将海参崴归还中国

海参崴被割让给俄国之后,还有许多中国人在其上居住,最高峰时人数甚至超过了10万人。

只是,后来成立的苏联政府也延续了俄国东侵的野心,有意将海参崴打造成军事要塞,彻底取得对海参崴的掌控权,也就越来越无法容忍有中国人的存在。

1936年,苏联就召开内部会议,专门讨论如何取缔中国人集中居住的问题。

有关海参崴的归属问题,其实在1945年曾出现过转机。

当时是1945年的8月,为了共同对日作战以及防御日本侵略势力的复活,中华民国政府与苏联政府各派出代表在莫斯科签订了一份条约,名为《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其上就提到了三个涉及到海参崴的约定。

一是“日本投降后,苏军最迟三个月撤出东三省”,二是“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崴的主权”,三是“中国政府将在1995年恢复对海参崴的主权,并开放海参崴为自由港,对苏联免税”。

正是因为有这份条约存在,不少国人认为,海参崴有望回归祖国的怀抱。

只是,1950年后,这份条约被废弃,海参崴的归属问题再成疑难。

条约被废弃

1945年订立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在20世纪50年代曾被两次提出废弃。

首先提出废弃《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主体是当时成立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于1950年与苏联重新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随后提出废弃1945年版《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是退守台湾的中华民国。

1953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部长公开发表声明,称苏联在签订条约之后继续对中国“进行侵夺、敌对之行动”,属于“背信违约”,因此决定将该约及其他有关文件“归于无效”。

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当时身在台湾的中国国民党政府,它们都反对《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一个很大的原因是《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其实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尽管当时中苏签约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共同对日作战,以及防御日本侵略势力复活,但因为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条约的谈判和签订其实体现出了诸多的不平等。中国无法从根本上摆脱弱国地位,也就成了大国利益交换的牺牲品。

更何况,当时的蒋介石为了让苏联支持中国国民党,使自己在国共斗争中占据优势,还对苏联作出了很大的让步,保障了苏联在远东的既得利益。

这主要体现在,条约中,苏联不仅强迫中方同意外蒙古独立,强迫中方同意其在旅顺港驻军,还强迫中方同意长春铁路在资产各占50%的基础上共同经营和管理,而经营管理权又归苏方所有。

蒋介石同意了苏联的这些主张,也就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等到中国共产党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起新政权之后,自然拒绝承认这份对中国不利的不平等的条约。

而蒋介石其实也早已后悔签订这份条约。

1952年,他在国民党内部的会议上公开承认了自己的过错,称这“绝非谋国之道”,“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

于是,1953年,退守台湾的国民党政府也才会公开发表声明,要将这份条约“归于无效”。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废弃了,其中有关海参崴归属问题的约定自然也变得无效。两国针对海参崴问题的谈判也就需要重新启动。

值得提到的是,1950年,毛主席赴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在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大连的协定上做了修改。

比如,新中国就让苏联同意,不迟于1952年末,苏联会将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铁路的全部财产无偿移交给中国政府,苏联军队也会从旅顺口海军根据地撤退,将大连的行政管辖权全部交还给中国。

这些约定有的在1952年得到履行,有的碍于国际形势决定延迟,最终于1955年前得到全部执行。

只是,条约签订时,不仅苏联作出让步,中方也迫于形势,不得不做了一些让步。

由于苏方的坚持,以及其关于“不宜改变中苏条约的合法性,否则会给美国和英国要求修改有关千岛群岛、南库页岛条款提供法律依据”的说法,新条约并未使中国从法律上重新收回被苏联侵占的土地。

也因此,1950年后,海参崴仍在苏联的统治之下。

海参崴归俄罗斯所有

在海参崴的归属问题上,新中国作出了许多的努力,但2001年,中方还是不得不承认海参崴归于俄罗斯所有。

海参崴问题不同于香港、澳门问题。

要知道,清政府签订的条约里,香港、澳门是“租借”而非“割让”给了英国和葡萄牙,且明确有二者的归还期限,这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进行外交谈判时可以有理有据地要求在约定的时间收回这些领土。

但海参崴不同。《瑷珲条约》中明确提到海参崴是被割让给了俄国,后来的苏联以及今天的俄罗斯也就在法律上拥有了海参崴,这是国际法所保障的权益。

也因此,中国想要通过谈判重新收回海参崴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而诉诸于武力,基于当下的国际形势以及中苏合作的实际需要,也是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毕竟,如今国际间存在两种制度的“分歧”,面对来自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敌意和威胁,同属社会主义阵营的中国和俄罗斯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里都会更多强调合作而非竞争。

这是基于中苏两国共同利益而做的决策。当然,这也是2001年中苏进一步签订合作协议时,中方承认了俄罗斯对海参崴的所有权的很重要的原因。

2001年签订的这份条约名为《中苏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时任国家主席与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在莫斯科签订的。

彼时,中苏都有意在经贸、军技、科技、能源、运输、核能、金融、航天航空、信息技术及其他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密切合作,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共同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加强区域安全经济合作上进行深入磋商,于是便有了两国领导人的会谈。

中俄具备“永做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的意愿和决心,想要共同组建互信求安全、互利求合作的新型国家关系。

这样的诉求最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就有了《中苏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这里边,中俄边界作为最敏感的问题就得到强调。

双方均声明,相互没有领土的要求,会严格遵守两国间的国界,将两国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边界。

至于此前两国边界尚未协商一致的地段则暂时维持现状。

而自1991年以来的一系列协议划出的一条2615英里长的边界线,就清楚地标明了各区域的归属。

至少条约签订时,海参崴作为俄罗斯领土是已经没有争议的了。

至于俄罗斯方面,在这份条约中,其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友善。

俄罗斯会继续支持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坚持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

当然,中国承认海参崴归俄罗斯所有,还有其他现实原因。

要知道,海参崴的居民基本都是俄罗斯人,没有回归中国的群众基础。

如今海参崴也已经重新对中国开放,相比于付出惨烈的代价去抢回海参崴,维持现状是当下最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