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友坤:为法治进步而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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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陈友坤善用自己的专业履职,为助推法治进步、提升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而依法勤勉履职。其中,《关于多举措解决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帮其茁壮成长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督办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办理该建议也成效不错。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对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他从支持民营企业增强信用、创新金融产品、促进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在办理该建议中,中国人民银行赴多地开展专题调研,还邀请陈友坤赴山东参与调研。最后,将陈友坤的建议内容转化为工作措施,持续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创新信贷产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优化贷款流程……当年,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加大货币政策对民营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截至2023年末,私人控股企业贷款余额超过41.2万亿元,全年同比多增9500亿元;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已累计为140家民营企业发行的2438亿元债券提供了增信支持;我国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9.4万亿元,同比增长23.5%。

在闭会期间,陈友坤也提出相关建议,其中一条建议得到最高法院的采纳,让相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维护。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最高法院在该院和北京、天津等12个省、直辖市的法院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二年。同年10月,最高法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当事人对高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形只有两种: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原判决、裁定经高级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的。

而该《办法》颁布前,当事人只要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无论是事实有误还是适用法律有误,均可依法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办法》将当事人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事由径直缩减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和“经高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的”。

2023年4月,在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的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中,陈友坤指出,该试点限缩了当事人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范围,提高了当事人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门槛,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试点期间,高院二审案件原则上“自审自查”,让高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自己作出的生效裁判,存在很大难度和阻力;在试点期间,再审案件基本难以离开省一级司法辖区,无法消除当事人对地方保护的疑虑,影响司法公信力;导致最高法院案件量大幅降低,逐渐脱离司法一线,不利于发挥最高法院的指导作用。对此,他提出相应建议,并得到最高法院采纳。

2023年9月12日,最高法院下发《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结束后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9月28日起,不再执行该《办法》;最高法院、各高级法院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最高法院认为,试点实践还不能为修改法律提供充分依据,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文的时机尚不成熟。最高法院经审慎研究,向立法机关建议暂不修改《民事诉讼法》第206条(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于2024年1月1日施行,前述第206条已相应调整为第210条),并主动撤回关于提请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议案。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