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2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2024〕第3号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我支队决定对达州市主城区2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相关设备对“违法停车”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备地点
(一)江湾城片区
1.祥和西街
2.长青路江湾城一期路段
3.江湾路江湾城六期路段南侧
4.江湾路江湾城六期路段北侧
5.龙王潭街江湾城六期路段
6.龙王潭街江湾城农贸市场路段
(二)西外片区
7.白塔路通川区八小金兰校区路段
8.白塔路通川区七小新锦学校路段
9.新锦街通川区七小新锦学校路段
10.新锦街国际嘉园路段
11.金兰路高望都酒店路段
12.金兰路龙泉小区路段
13.金兰路通川区八中路段
14.巴渠东路市税务局路段
15.巴渠东路市妇女儿童医院路段
16.巴渠东路市消防支队路段
(三)莲花湖片区
17.龙山街凤凰城路段
(四)老城片区
18.二马路电力公司路段
19.新建巷
(五)南城片区
20.绥定大道二段逸夫幼儿园路段
21.绥定大道二段逸夫小学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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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处主要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法律责任
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启用时间
本通告设备自2024年2月26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