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组空间截图在网络上流传开来,上面的恶毒内容让人不寒而栗,立刻引起了大家的愤慨。

具体是一名疑似女大学生的人在其个人空间中发帖,称自己买了20粒避孕药,磨粉放入室友的碗中,作为毕业礼物。

此举引发网友的强烈谴责,警方也对此展开了调查。经过查证,警方证实这些言论并不真实,是有人别有用心,故意编造的谣言。

不仅购买避孕药给室友吃的事件子虚乌有,连所谓“女大学生也不是真的“女生”。

该事件最初是有网友在QQ空间里发现了这样一则惹眼的匿名帖子,标题为“我买了二十粒避孕药,磨成粉,分批放入了我两个室友的饭里”。

根据后续发帖和回复的内容,这个人貌似是一位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

为了收拾心情,决定做一件疯狂的事情。

她买了20粒避孕药磨成粉末放入室友的碗中,还洋洋得意地说,她的舍友没有这个号的好友,所以不可能对此事知情。此帖一经发出,立刻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谴责和关注。

对于网友发送的震惊与疑问的问号,这个人还耐心回复,说不用对她甩问号,有一个人已经吃了4粒药了。

接下来这个人继续自己回复自己,一点点说出了全部事情:

她打算让另外两个室友一个月把20粒吃完,“一粒都不剩”,而且说大家表面都还是好朋友,反正已经要毕业了,这就是自己给她们的毕业礼物”。

语罢,还总结说,这大概就是所谓的“最毒妇人心吧”。不得不说这个人还挺有自知之明,仿佛是为了更加显示自己的恶毒,还在每句话后加上“嘻嘻”这种挑衅的语气词作为收尾。

有冷静的网友回复说这并不能起效,但楼主却继续回复说自己知道这种药含有大量激素伤身体,会女性导致月经不调,内分泌紊乱。而这就是自己要的效果。

还有网友指出,万一别人出事,报警追查到她那可要坐牢了。但楼主的回复还是一副得意洋洋的嘴脸,说都毕业了怎么追查,有什么证据,而且药没有味道,神不知鬼不觉,没人知道是自己干的。

到这里,相比大部分有脑子的网友都知道这个人纯属是在口嗨。

投毒这种要被判刑蹲局子的事说得如此云淡风轻,还洋洋得意大言不惭,不时“嘻嘻嘻”引起他人反感并显示自己脑子不正常。那基本就能肯定,这个人是在编故事博眼球。

而且既然故事是假的,人就可能是真的吗?

该帖子被截图发到网上后,立刻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很多网友信以为真,纷纷谴责女大学生的行为,认为她的行为不仅极大地侵犯了室友的个人隐私和尊严,还危害了室友的生命身体安全,已经涉嫌违法。

更有甚者,一些网友开始对该名女大学生进行人肉搜索,并对其进行大量的谩骂和攻击。

而这一举动引起了网警的注意,警方发出信息,呼吁广大网民保持镇静,不要盲目进行人肉搜索和攻击。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很快就有网友在现实中向警方报案,说发帖的人已经涉嫌毒害的事件。

警方听闻后立刻展开调查,通过网站后台开始查询这位发帖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在搜查中,他们并未发现有相关女大学生购买避孕药的记录,反而通过相关线索,查到了这位匿名发帖人的真实面目。

经过调查,警方证实了这是一起恶意造谣事件。而发帖人甚至不是女生,是通过网络反串的男性网民。

警方随即出动将其逮捕。在审讯室里,完全看不出来这个沉默不起眼的年轻人就是在网上大放厥词,挑衅网友的匿名发帖人。

这名青年告诉警方,因为自己最近在生活中经历了诸多不顺,尤其是遇见一位心仪的女大学生,想要加微信却被对方拒绝,因此生出仇恨和恶意,想要报复对方。

他说当时发帖只是想制造一些小小的骚扰和恐慌,从而引起一些关注和热议。但他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如此严重的后果。

在此再次提醒广大网友,即使是在互联网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如果造谣被转发次数超过500,就会面临现实公安机关的拘留处罚。

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毒害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毒害罪是指将有毒或者有害物质投放到他人的食品、饮料、药品等物品中,致使他人中毒、受伤或者死亡的行为。

而避孕药虽然不是毒药,但长期大量服用依旧会造成实际的伤害,同样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有权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本案中,该名男性青年利用网络公开发布了一则虚假信息,引起网络哗然,也扰乱了公共秩序

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拘留,等待他的,将是一段时间不长,但足够刻骨铭心的“铁窗泪”。

本案中,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了广大网友反感。虽然是虚惊一场

但我们应该警惕虚假信息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对破坏公共秩序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

同时,我们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轻信谣言,不要盲目进行人肉搜索和攻击,更不要对任何人投毒,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