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吉林省将建立气电价格联动机制。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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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更好发挥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调节作用,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天然气发电产业健康、有序、适度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规定,现将吉林省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两部制电价机制

对新投产的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建立两部制电价机制,其中容量电价按照回收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固定成本加合理收益扣除省级相应补贴予以确定;电量电价按燃料成本及其他变动成本等核定。

二、建立气电价格联动机制

基准电量电价按照吉林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1.64元/立方米,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对应燃料成本、发电气耗率等核定。

当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变化时,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相应调整,联动后电量电价=现行电量电价+天然气平均调价幅度×税收调整因子/发电气耗。

三、其他事项

对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实行月度考核,正常在运情况下,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不服从调度指令,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效果,按国家要求适时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