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两个人一起走过一生的重要阶段。而在婚姻的起始阶段,有心机的对方都会签署婚前协议,以便将来可算计另一方来完成自己自私的一面。这无疑抹杀了婚姻中的平等精神,也动摇了我们对爱情的信任和对婚姻的理解。
就在今天,一份《婚前协议》的文件在社交网络引发了笔者关注。这份协议的内容不仅极度偏向其中一方,而且在某些程度上堪称是剥夺了另一方的基本权利。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们对于爱情与婚姻的复杂态度。
协议签订的男方是某康先生,另一方则是某娇娇小姐。
婚前协议的第一项约定,婚后所有的财务活动都由娇娇女士一手掌控。换言之,所有来自某康先生的主业和副业的收入,以及他的抖音微信账号都要绑定在娇娇女士的手机号下。
这份协议让我们看到了一个令人错愕的现象:财务管理权在婚后被完全交由娇娇女士个人掌控,而某康先生,作为丈夫,却没有丝毫的自主权。
这一点对于许多人来说已经相当让人惊讶,然而当我们看到附加约定时,却发现这份协议的性质愈发偏向于片面。在协议附加条款中,如果某康先生出轨或对娇娇女士进行打骂,那他只能净身出户。
这实际上意味着,如果某康先生做了任何对不起娇娇女士的事情,他将失去所有的财产和家。然而,协议中并没有说明,如果娇娇女士出轨,或是对某康先生进行打、骂的时候,他也有权利提出相同的要求。
接着,协议中还规定婚后必须将娇娇女士的母亲接到男方家中,以供养。由此,我们不得不问,为什么对待双方父母的要求如此不平等?如果康先生愿意接纳娇娇女士的母亲,并承担赡养责任,那为什么婚前协议中并没有要求娇娇女士也要接纳康先生的父母并同样赡养?
再者,这份协议在遇到离婚问题时依然保持了对某康先生的极度不公平待遇。协议中明确指出,无论离婚的原因为何,只要是康先生提出的离婚,他都必须净身出户。甚至在面对被妻子欺骗、背叛的情况下,他仍旧无法获得保护,而必须接受财产的全部失去。
然后是关于婚前的70万元的部分,30万元归娇娇女士个人支配,作为婚礼的礼金。剩下的40万元将被用来支付房子的首付款。然后,此后双方赚得的钱将被视为共有财产,双方也必须共同承担婚后的债务,而一切购买的财产都要登记为娇娇女士的名下。
最后的规定是,只要娇娇女士提出离婚,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某康先生都必须在三天内赶到娇娇女士身边办理离婚证。同时,无论娇娇女士基于何种原因提出离婚,哪怕孩子不是男方的,都必须将所有财产对半分。
看着眼前的这份婚前协议,我的心中充满了困惑,这究竟是一份简单的婚前协议,还是一份“论斤卖肉"的条款契约呢?就算按照我们平常吃的肉卖,价格也没这么贵啊。
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关于感人肺腑的美好爱情故事,向我们讲述了对美好爱情和婚姻的向往与追求。从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悲情爱恋,到《长恨歌》中深沉而永恒的爱情宣言,这些故事和诗篇不仅是文化遗产,亦是对男女平等、忠贞不渝的爱情的渴望与优美想象。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这份婚前协议似乎成为了对中国古代情诗和爱情传说的一种讽刺,打破了对爱情的纯真和忠诚的期待。
以此为例,如果这样的协议成为了普遍现象,那么人们的婚姻观念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人类文明究竟是在进步呢?还是在倒退呢?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样的协议竟然还有市场。就比如大同的“订婚强奸案”,两人也在订婚时写下的《订婚收彩礼协议》。难道在这个世界上,婚姻也被人当作了一种交易吗?
我们不由得思考,会是什么样的绝色美女,才能让这位叫做某康的男子甘愿接受这样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样的魅力,能让他甘心愿意签下这份如此“丧权辱家”的协议?这也许,也只有他自己知道答案。
其实,真正的爱情应该是彼此尊重、平等相待,而不是一纸协议的单方利益。只有这样,我们的爱情,我们的婚姻,才会如我们期望的那样,充满美好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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