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现就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2024年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一居民楼起火,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住宅小区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应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正规渠道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公民应当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有关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发生风险。严禁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四、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飞线充电和长时间充电。公民不应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不听劝阻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阜新市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