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彰显对中华文明传承发展的高度关切和深邃思考。每一座城市都有属于自己的历史文化。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也是城市最重要的软实力。只有传承历史韵味、坚守文化品位的城市,才是具有旺盛发展力的城市。只有将历史文脉跟时代精神相结合才能提升一座城市发展的品质。

城市历史文化遗存是城市发展的见证,它们承载着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和传统。这些遗存不仅是城市的象征,更是城市的灵魂,是城市居民的精神寄托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存是对城市环境的优化。同时,历史建筑、古迹和遗址的存在,不仅美化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休闲、娱乐和学习的场所。这些场所的存在,有助于增强城市的凝聚力,提升城市的宜居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许多城市的历史文化遗存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比如,片面理解对城乡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保护对象不完整,导致许多有价值的老房子、老街区由于未纳入保护体系而遭到破坏、拆除;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顾历史文化的价值,肆意破坏历史建筑和遗址;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围而不修、闭而不用,导致大量历史建筑长期缺乏修缮维护,未能有效发挥应有价值等等。诸如此类现象不仅是对历史的亵渎,更是对未来居民的不负责任。

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延续城市的文脉,已经成为了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因此,要求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定严格的保护法规,明确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对于破坏历史遗存的行为要依法严惩成为多数市民的呼声。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构筑起守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法治堤坝。

同时,各地政府也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历史文化的认识和尊重,让保护历史遗存成为每一个市民的自觉行动。多措并举、共同参与,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城市文脉才能得到有效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