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和节能诊断服务机构:

为推动企业节能改造升级,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5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诊断服务范围。重点选择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电子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

(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针对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生产工艺流程、重点用能设备和公辅设施、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及能量系统优化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园区提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节能降碳解决方案。鼓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十四五”前三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持续开展跟踪和服务,系统推进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

二、工作安排

(一)各区、县(市)工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符合节能诊断范围、有节能诊断需求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上报本地区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原则上2022年、2023年获评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的中小企业列入本地区本次诊断计划,大东区、铁西区和沈北区上报诊断企业数量不少于8个,浑南区、苏家屯区不少于3个,于洪区、新民市和法库县不少于1个,其他区、县(市)上报数量自行决定。请各区、县(市)于2024年3月5日12:00前将《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电子版及正式版)上报我局。

(二)各区、县(市)工信部门组织优秀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该项工作,申报参与此项工作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填报《2024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申报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正式版),于2024年3月5日12:00前上报我局。我局将根据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企业认可度方面择优推荐,按省工信厅有关要求,我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在诊断服务期间,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诊断服务机构顺利开展相关工作,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承担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机构不得就诊断服务向企业收取费用。

附件:1.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2.2024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申报表

来源|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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