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妇女意志”,是指违背妇女拒绝性交的意志自由,性交并非出于其 意志自由基础上的真实意愿。它包含两种情形: 一是在妇女有正常的辨 认能力、控制能力和自由意志的情形下,未经妇女同意而违背其意志。 一是在妇女无正常的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和自由意志的情形下,如幼女、精神病人,未经或者已征得该妇女同意,也视为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行为的本质,它作为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可以 通过客观事实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要全面分析男女双方关系、行为表现及其心理状态、整个过程等情况,结合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女性的年龄、性格、体质等因素综合分析,还要注意从以下正反两方面分析判断性交行为是否违背女性意志。(1)没有违背女性意志的判断。性交应由男女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决 定,达成有效性交合意的,不存在强奸;没有达成性交合意或者合意无 效的,构成强奸。有效的性交合意,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女性 具有性交合意的主体资格,即已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具有行为辨认能 力和控制能力,理解性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幼女、精神病人、痴呆女性没有行为辨认和控制能力,没有性交合意的资格。二是性交合意出于女性的真实意思,即同意性交的合意是在没有外力干扰、神志清醒的自由 意志状态下由女性自主自愿达成的。三是女性有性交合意的意思表示, 即女性以某种方式表明自己愿意与行为人性交。性交合意的表示形式不限,可明示或暗示,可直接或间接,可语言或形体。(2)违背女性意志的判断。违背女性意志的表征是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致使女性对性交行为难以或不知抗拒,由此即可断定性交行为违背女性意志。具体讲,可从以下方面分析判断: 一是从时间上看,性交当时女性当场是否在意志自由基础上真实同意,而不是事后反 悔或事后追认。二是从采用手段看,行为人是否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 他手段,但与有无强制手段并无必然联系。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的,可 以断定性交行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其他非强制手段的,同样可能违背 妇女意志。三是从女性是否反抗、拒绝看,不仅看妇女有无反抗和拒绝 性交的表现,而且应看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 抗等情况。只要使被害女性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利用其不知反抗的状 态,就足以认定违背妇女意志。对女性没有反抗,或反抗表示不明显的, 要从女性自身情况和当时环境等具体情况分析原因。如现场的地理位置、 环境和时间等可能对妇女产生恐惧影响。深夜、偏僻之处让受害人感到 孤立无援,产生心理恐惧,往往不敢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