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禁渔期来临之际,3月1日上午,永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西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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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6日凌晨,被告人吴某某利用自制电鱼工具在龙江乡兴隆村附近河边电鱼,非法捕获尖鱼、鳜鱼等渔获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吴某某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吴某某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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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案情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普及禁渔政策及涉环境资源法律知识,提醒群众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环保理念,充分认识到非法捕捞的严重后果,以自身行动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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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至6月30日进入禁渔期

从市农业农村部门了解到,从3月1日零点起,我市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全面禁渔,禁止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渔期将持续到今年6月30日24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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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制度是在天然水域主要经济生物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禁止捕捞作业,减少对水生生物产卵群体和幼体的损害,使水生生物资源得以休养生息,是一项直接、有效且国内外通行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措施。

从长远来看,禁渔期将有利于恢复鱼类种群,维护漓江水域生物资源多样性,改善渔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渔民的捕捞作业,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渔业发展新理念,促进水域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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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禁渔期规定,不从事违法捕捞活动,给鱼类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禁渔期间我市将加强巡护和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行为。 市民如发现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45、110、0773-7593312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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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生态平衡,请桂林家人们不要非法捕捞,不仅为了自己,也为了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同意的请在文末点个在看!

【来源】永福县人民法院、桂林晚报、桂林夜屎佬扯板路(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