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6日14时许,侯某某骑行五星钻豹牌二轮电动车(后有张某某乘坐)沿新建东路东城公园西侧道路由南向北横过公路时与沿新建东路由西向东行驶任某某骑行的9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侯某骑行二轮电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确保安全造成事故,任某骑行二轮电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未减速慢行造成事故,两者在此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力相当!

交警提示:

1.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骑乘电动车都应该戴好安全头盔。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