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申报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需位于统筹区行政规划范围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医疗服务(不包含美容、整形、不孕不育等医疗机构)。

办理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根据申请事项的实施规程和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受理意见。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受理并出具《厦门市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业务收件单》,整合材料移交经办岗;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2、审查

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22工作日

审查标准:

1.根据文件要求,开展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具体包含:综合评估、公示。2.根据文件要求,审查评估信息。

办理结果:根据评估情况形成公示名单。根据评估及公示结果形成名单,报会议研究通过后确定最终名单。

3、决定

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3工作日

审查标准:汇总结果,做出决定。

办理结果:评估结果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告知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各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及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湖里区东渡路118号国检大厦1101;

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厅4-8号窗口;

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至9号窗口;

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5至16号窗口;

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至3号窗口;

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9至10号窗口;

同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至18号窗口;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11至12号窗口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机构开办多久可以申请医保定点?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机构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后,才可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具体指什么?

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包含医保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医保费用结算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如何线上提交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申请?

登陆福建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选择“定点协议管理-新增两定机构网上申请”模块,下载申请表、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材料,完成提交,等待医保部门受理审核。(因我市实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申请机构在申请时需选择相应批次并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提交)成功提交申请后,可通过“定点协议管理-定点申报进度查询”模块查询申请进度或查看机构申请上传的材料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