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绽芳华

“她”力量

在济宁法院,有这样一群巾帼不让须眉的女干警们,她们将满腔柔情融入司法为民的点点滴滴,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奉献自己的无悔青春。她们用女性的细腻与坚韧诠释担当与责任,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强后盾,撑起了济宁法院的“半边天”。

凯歌而行,不远山海。乘势而上,不限日月。在第114个 “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济宁中院微信公众号特推出“巾帼绽芳华”专栏,聚焦优秀的女干警集体和个人,通过她们的故事,展示新时代法院女干警的风采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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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袭法袍书正义 巾帼法官绽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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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兰,2014年进入邹城市人民法院工作,现任邹城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三级法官、副庭长。工作期间多次荣获先进个人,被邹城市人民法院、中共邹城市委及邹城市人民政府嘉奖。

履职尽责,守法执正如秋山

2016年,李兴兰开始从事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后任法官助理,2020年12月被遴选为员额法官。从最初的书记员、法官助理到现在的法官,逐渐成为新生代审判力量的中坚力量。作为速裁团队的带头人,入额三年以来承办各类案件1500余件,年平均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均保持在96%以上,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均走在前列,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蕙心兰质,宽慰恻隐尽温情

作为一名法官,她将耐心、细致、认真、热情的性格特点运用到审理案件过程中,微笑中带着果敢,温婉中带着坚毅。2022年审理的一起健康权案件令她记忆犹新,一位农民工在工地干活时,因机器故障导致其左眼受伤后失明,第一次庭审时分包人和建设单位相互推诿,谁也不愿意赔偿,事发过程仅有一名目击证人,原告又损失重大,导致整个案件陷入僵局。为了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和确定原告的各项损失,她之后又组织了两次开庭,并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组织面对面调解。通过不断的向各被告释法明理,又针对案情向原告分析了事实与责任认定,最终促成了当事人和解,被告当庭给付了赔偿款,原告撤回起诉,原告的损失及时得到了救济,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公益帮扶,情系百姓步履不停

“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同样是法治事业”。她积极参加 “送法下乡”“与法同行”等活动,走向基层群众零距离宣传法律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参与“反家暴”宣讲,增强妇女维权意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主动参加“家长进校园授课”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重心前移,成为青少年成长路上的“摆渡人”。同时对包保的企业和社区进行定期回访,及时解答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花开有季,芳华无期。她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用智慧和善良,践行着自己的法官誓言,展示着新时代女法官的巾帼风采,将法治理想薪火相传,将法治信仰传递给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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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巾帼之力,绽放巾帼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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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法院现有女干警45人,院妇委会成员5名,她们忠实履行依法审判的职责,诠释着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宗旨,更是将这份热情延伸到案外,利用法院岗位的专业优势,切实履行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用扎实的业绩和有意义的活动展现了当代女法官的飒爽英姿和靓丽风采。

她们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她们立足本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充分发挥法院妇委会职能以及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妇女维权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她们中有的是法官或法官助理,在办理案件中,始终秉持担当新时代公正司法的使命;有的是司法行政部门女干警,承担着统筹协调、参谋助手、督促检查、服务保障等岗位职责;有的是研究室女干警,宣传法治,以案释法,积极撰写宣传、信息、调研等各类材料,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她们是呵护少年成长的普法

她们满怀“关爱心、母亲心、正义心”,始终关注社会和谐进步,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院妇委会有两名同志在刑事审判庭工作,邹城市少年法庭设在刑事审判庭,2014年以来,少年审判庭先后被授予省级“青少年维权岗”“济宁市青少年维权岗”“济宁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的称号。为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及法治教育的积极作用,充分落实对青少年的特殊、优先保护和双向、全面保护政策,院妇委会利用刑事审判的优势,组织干警开展了系列普法教育活动。利用“五四”“六一”等节日契机,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举办模拟法庭等活动,学生近距离感受庭审的威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时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干警开展“成长飞扬 快乐暑期”普法课堂系列活动,走进乡镇,以丰富多彩的形式为青少年送上生动有趣的法治公益课,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用实际行动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她们是充满爱心的奉献者

近年来,邹城法院持续关注和关怀困境儿童,院妇委会也自觉把关爱弱势群体融入法院工作,号召全院女干警形成帮扶困难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院妇委会每年都会组织全院女干警进行“爱心妈妈”捐款、捐物活动,坚持每年“六一”儿童节开展关爱困难儿童走访慰问活动,传递司法温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增强困境学生战胜困难的信心,营造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努力为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