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和企业生产生活需求,结合我市当前实施的中心城区(北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以及交通管理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受我市货车通行限制,无需再办理货车备案通行,允许正常通行。

二、其他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应生产生活、物资保供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可前往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场办理,同时可通过全国交管12123APP办理。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运车。

四、本通告自2024年3月15日起实施。

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