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敏最近发布作品,谈了电影《第二十条》的观看感,这是她第二次看这部电影,看后感叹家国的正义不容践踏,三类证据指向了偷换,而电影所弘扬的正面人物让人看到了弱势群体维权的希望。

第一类证据是实物类,包括假出生证、假户口、假身份、涂改的病历。许敏1992年在开封淮河医院生产,28年后发现孩子被换,她在驻马店的郭杜家找到了亲生儿子威,在维权过程中发现,威的出生证、户口、身份信息都存在作假的情况,威的养母当年生产时的病历存在涂改。许敏认为,上述证据可以指向偷换

四年来,许敏查找真相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711官宣将案件定性为非故意错换,上述证据没能开口说话。杜粉认为,如果病历被涂改,28案必然会转刑,许敏并没有就主要证据提出诉请,她的查找真相只是为炒作赚米。许敏看过《第二十条》后,公开提到假出生证、假户口、假身份、涂改的病历,说明她查找真相是实实在在的,掌握的证据也很充分,否则不会举全家之力、不留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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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证据是28案审理的逻辑,错换论依据的是三常,而案件中呈现的细节恰恰不符合常情常理和常识。开封法叔判28案的依据是三常,认为一个母亲不可能养别人的孩子,抛弃自己的孩子,由此推断28案只是一起非人为医疗事故。

许敏反向思维,认为案件中呈现的疑点恰恰说明不符合三常,比如,老杜拒绝鉴定病历愿意为涉事护士洗白, 法叔叔有证据不用却愿意以三常来断案,官宣明明认定威被非法脱离监护公叔叔却拒绝转刑。许敏从逻辑上反驳生效官宣是正确的,如果叔叔引用三常,结出的结论应是错换而不偷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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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证据是官方的认定:许敏独生子被非法脱离监护。从病历可以看到,许敏出院时有正式手续,策策是通过护士交到了她的手上,而威出院没有手续,法叔认他是被非法脱离了监护,官宣表述为郭杜带威离开了医院,没有提到交接问题。非法脱离监护和偷换有什么区别?这个需要法叔给出明确的解释。

许敏看过电影后感触很多,将剧情与自己的经历相联系,她认为家国和法律是维权的最大靠山,电影中韩检察官拒理力争让人看到了公平的希望。目前,许敏一路北上的成果正在显现,驻马店专班拟就假出生证进行鉴定,这样的举动虽有作秀之嫌,但与冷处理相比至少向前迈出了一步。只要许敏笃行不怠继续努力,2024年一定会有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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