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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夏县恒达怡景苑小区进行检查时,一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首层公共门厅处,经多方劝阻,拒不改正其违法行为。该名业主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此,夏县大队依法决定给予该名违法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的业主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更好地让新规落地生根,更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夏县消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通过多途径、多形式深入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活动,使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构建起一道道消防安全防范网,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在生活中如何预防电动车发生火灾呢?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千万不要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平时加强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要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