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指导师是指为劳动者更好实现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为用人单位规范招聘和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帮助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①相关职业: 原职业指导人员(高等和职业院校负责职业指导的教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信息分析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创业指导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下同。

②相关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劳动经济学等专业,下同。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是指从事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 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下同。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3)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①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下同。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报名资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学历证明

③工作年限承诺书及工作证明

④电子版2 寸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小于20K)

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⑥社保缴费证明(不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可不提供)

流程:

考生咨询山东省金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报名资料+费用(对公收款,开具收据)—等候考试安排—考试—考试合格,成绩公示—打印证书—证书联网—领取证书(换领发票)

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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