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交通事故,交巡警高速公路第五支队联合辖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针对网约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既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又查交通运输违法行为,通过“一案双查”形成违法震慑,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案例1:超员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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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14时30分许,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联合交通执法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四大队在S34大内高速公路吴家收费站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川K*P05*号车超员1人(核载7人、实载8人),该车超员违法行为被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发现该车高频次通行高速公路,车上人员与驾驶员均不认识,且未取得网约车资质,执勤民警立即移交交通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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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无证”驾驶网约车

3月4日21时30分许,高速公路第五支队荣昌大队民警对渝AAQ*3**号网约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神色紧张、言语模糊,不能出示相关证件。经查,驾驶员许某华因驾驶证记满12分被公安机关暂扣,在明知不能开车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理从重庆北站拉乘客回永川。许某华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驾驶证累计已记满24分,将面临重考科目一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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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违规经营网约车

2024年3月6日下午15时许,交巡警高速公路第五支队荣昌大队联合交通执法高速公路五支队九大队在G85银昆高速进城服务区开展执法时,发现渝AAR60**新能源小型普通客车载人较多、大包小包行李较多。经盘查,驾驶员供认未经过平台接单、乘客都是中介介绍的事实,涉嫌网约车违规经营,执勤民警立即移交交通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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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巡警提示:驾乘网约车应做到车合规、人有证、不超员、不超速、不分心、不疲劳、全员全程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一、车合规。即合法取得车辆行驶证和运输证。网约车辆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同时,还应根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合规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二、人有证。即合法取得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网约车驾驶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准驾车辆与驾驶证相匹配。同时,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守法经营。

三、不超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车上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客人数,婴、幼儿不宜乘坐在前排。

四、不超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超速行驶会导致反应距离延长、反应能力下降、损害后果加重等严重后果,切记:驾驶车辆行驶时,请注意观察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要超速行驶

五、不分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车辆时,不要观看、操作手机、音视频播放器,捡拾物品,以及扭头说话、观看车外景物、与同车人员或动物肢体接触等未注意观察路况、分心驾驶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六、不疲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得少于20分钟。

七、全员全程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又称生命带,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对人体起到固定并缓冲惯性的作用,减轻交通事故对人体的伤害,甚至能挽救生命。

举报渠道:

广大市民若发现网约车有超员、超速、疲劳、分心驾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向12110短信报警平台系统发送短信或向执勤民警进行举报,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同时,若发现网约车车辆不合规、驾驶员无营运资质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45热线或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