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凌晨0时许,太原迎泽二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南内环街老军营西巷口设卡,一辆白色小轿车由东向西通过卡口,该车前脸大灯刺眼,且安装了爆闪灯, 从远处看就很“扎眼”。爆闪虽然很炫酷,但与对向车辆会车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民警询问驾驶人李某情况,他称纯粹出于耍酷才到修理厂改装了车辆的灯光系统。

民警现场对李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尽快恢复车辆的原始灯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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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