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区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和申报核准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家庭:

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6〕70号)、《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临住保字 〔20 17 〕5号)有关规定,现就市区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及申报核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一)一类保障家庭

1.具有市区(南街办事处、铁路东办事处、辛寺街办事处、水塔街办事处、乡贤街办事处、解放路办事处、滨河办事处、汾河办事处、车站街办事处、鼓楼西街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0100元(含)以下;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二类保障家庭

1.具有市区城市规划区(东起108国道,南起南外环—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北至公路北环)内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1900元(含)以下;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三类保障家庭

1.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认定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即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其他条件在房源供应不足时,可作为顺序轮候的依据;

2.新就业人员指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且具有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户口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工作单位录用证明,企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均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外来务工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二、申报核准程序

(一)申报家庭向居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咨询申报,并提供《申请表》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成员到相关单位开具住房、收入情况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单位录用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务合同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三)社区(村委会)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复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上报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五)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并会同民政部门对申报家庭信息进行比对;

(六)经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新闻媒体等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协同市民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复查核实;

(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行公开摇号,分批分期保障。

三、申报核准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工作日申报(节假日除外);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将申报资料集中汇总后工作日内上报;

(三)保障家庭年度核准工作为2024年3月15日—6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明确专职部门、专职人员,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宣传、咨询解答、申报审核等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年度核准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三)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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