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县辖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曲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正在使用的交通技术电子监控执法取证设备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公示期满后正式启用,将对被交通技术监控执法取证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一、交通技术电子监控执法取证设备点位如下:
1、234省道与晋园南街丁字路口(职中口)
2、国道108线943KM+700M(高速西口)
3、国道108线944KM+300M(高速东口)
4、府西街与108国道丁字路口(西关口)
5、晋都北路与108国道十字路口(烟厂口)
6、晋园北街与吉祥路十字路口(法院口)
7、晋园北街与如意路十字路口(电视台口)
8、府东街与绛山路十字路口(人民医院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
以上交通技术监控执法取证设备点位,主要抓拍车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人及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通行。
特此公告
曲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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