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9月,毛泽东带领秋收起义后的工农红军上了井冈山,这年年底,他亲自在井冈山砻市创办了红军第一个培养基层干部的训练机构——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军第一师第一团教导队。

这个教导队的队长叫吕赤,是黄埔军校第四期的学生,是一位优秀的红军干部。此时黄埔六期毕业的陈伯钧在教导队任一区队区队长,两个人关系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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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红军非常缺乏武器弹药,陈伯钧在战斗中有幸缴获了一支“曲尺”手枪,“曲尺”手枪实际上就是勃朗宁的自动装填手枪,因自动手枪枪管和手柄之间的角度近似直角,象过去用的曲尺,所以得名。但是这支缴获而来的手枪扳机有毛病,打不响。在读黄埔军校时陈伯钧粗略学过一些军械知识,就下决心一定要把这支枪修理好。于是,只要一有时间他便把枪拿出来捣鼓捣鼓。有一天,他还真把这支手枪修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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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伯钧兴奋地拿着修理好的枪到吕赤面前,喊道:“队长,我的手枪修理好了。”他边说边下意识地扣动扳机,哪知这支平时怎么都打不响的枪,这时却突然响了,“叭”地一声,子弹正好从吕赤的双眼之间打进去,又从后脑出来。

吕赤被打死了,同志们为失去这样一位优秀的战友而感到非常悲痛,也为陈伯钧的鲁莽大意而感到气愤。最后士兵委员会按照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原则,主张枪毙陈伯钧。

这件事很快传到了毛泽东那里,对于吕赤遭受的意外他也非常痛心,但他了解吕赤和陈伯钧,他知道,陈伯钧打死吕赤完全是无意的!

于是,毛泽东对全体官兵表明了自己的意见:我们已经死了一个好朋友,如果再拿一个好同志去偿命,这样做对革命是有利还是不利?陈伯钧既然不是故意伤人,依我看还是不要偿命为好,这样可以让活着的同志去完成死了的同志未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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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为了平抑民愤,也让同志们真正吸取这血的教训,按照毛泽东的意见,教导队对陈伯钧执行了罚打100板手心的处罚,同时教导队党支部还决定给陈伯钧留党察看3个月的处分。

就这样,在毛泽东的关怀下,这桩人命案得到了解决。

故事讲到这里,可能有人想说,杀人就得偿命,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但是,历史的事情要放到历史条件下去评判。那时我党我军都处于初创期,还很年轻,制度和理念都没法和现代相比。比如,任何时候枪口都不能对人的问题,现在即便是刚入伍的新兵都知道,何况是干部,但那时候就缺乏这种意识,才酿成了血案。同时,革命战争年代确实也需要人才,正如毛泽东所说,既然陈伯钧不是故意杀人,就给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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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陈伯钧在以后的革命战争中没有辜负毛泽东同志的厚望,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立下了不朽功勋,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