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创业服务部门,各创业孵化基地,各相关单位:

按照我市“莘莘学子逐梦沈阳”专项行动要求,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等4项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3〕18号)附件3《沈阳市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扶持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组织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报书、准备相关材料于4月30日前向税务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于6月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中心创业部。

特此通知。

来源|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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