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检司,是古代为维护地方治安所设立的一种机构。其品级虽然不高(明代的巡检、副巡检俱为从九品),但一来大小也算个正式衙门(巡检是官而非吏),二来有“拿人”之权(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因此史籍对各地巡检司的设置存废一般都会专门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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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莱阳县为例。在《明史·地理志》中,明确提及该县之南设有行村寨巡检司。除此之外,当地在明代还曾设立过一个“马山阜巡检司”。但由于这一机构存在时间较短,《明史》对此没有记载,只在《明实录》中能管窥一些蛛丝马迹。(注:莱阳当地一般称作“马山埠”,阜和埠字形相近,明实录记载为“马山阜” 本文从之。)

据《明实录》记载,明宪宗成化七年八月,“户部会官议……山东登州府莱阳县马山阜巡检司,去县仅一里,曩因民人绑官始奏立,今才二十余年,廨宇颓塌,官吏无所于栖,且无盘诘擒捕之劳,诚为虚设。宜将本司裁革,其官员印信送部,弓兵五十名拨回宁家。疏上,诏悉如议。”

从这段记载来看,莱阳县马山阜巡检司的设立,早于成化七年(1471年)二十余年的时间。由此前推二十年为明代宗景泰二年(1451年),再加上零头计算,该机构多半是在明英宗正统年间所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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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阜(埠)旧时距离莱阳城就很近,现在已与市区连为一体,“马山夕照”曾为老莱阳县八景之一。就一般逻辑而言,巡检司通常设在远离城区之处。莱阳城郊的马山阜之所以一反常态专门设立巡检司,按照《明实录》的记载,是因为当地曾发生过“民人绑官”事件。

此事的具体经过暂时不得而知,但显然令当地官府心有余悸。在这种背景下,他们便向朝廷建议设立马山阜巡检司,并得到批准,即所谓“曩因民人绑官始奏立”。

不过,马山阜终究距离城区太近,总体处在县衙的辐射范围之内。巡检司的存在颇有鸡肋之感。因此,短短二十余年,就出现了“廨宇颓塌”、官员无处栖身的场景。裁撤也就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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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裁撤之际,相应的人、财、物都要做好交接、安置、善后工作。按照《明实录》的记载,马山阜巡检司裁撤之后,官员印信被朝廷收回,下属五十名弓兵也拨回原处。至于办公场所(官廨),由于早已坍塌,也就无需专门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