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卫辉,男子在老凤祥花了2万元买了一个金手镯,可是没多久就从金手镯内听到异响,找到该金店的工作人员剪开,发现有两个金丝,对此工作人员辩称是工艺问题。
不过,经过再三确认后,工作人员又改口称是配重。
此言一出,顿时引起网友热议,“金丝是无手工费的黄金,手镯是有手工费的黄金,男子花2万元买了个半成品”
也有人表示,“起码用的是金丝,不是铜丝、铁丝,不然男子要亏死”
不过,从法律上讲,无论是真金丝,还是假金丝,该金店的行为都属于欺诈。
用有瑕疵的产品充当好的产品,属于以次充好。
这时,男子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就金店的行为要求退一赔三。
也就是说,男子除了能索回自己已经支付的2万元,还能获得6万元的赔偿。
除此之外,金店以次充好的行为,还应当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第2项,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换而言之,男子可就此事投诉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果查明属实的话,涉事金店至少面临着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说到最后,不得不说的是,生意无论大小,都应当谨慎对待,诚信经营,切勿店大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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