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28案,河河大药房陷入了进退为谷的境地,他们不想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给老杜赔了132万,不再追究错换的真相。这种看似人道的做法却对另外一位当事人许敏造成了二次伤害,因为与赔偿相比,她更想知道真相。

回想2020年,为了帮助策策尽早拿到赔偿款治病,许敏决定让老杜先行起诉,并提供了自己支付的医药费票据。在那起案子中,老杜与策策联手拿到了132万赔偿,可惜这笔钱并没有能挽救策策的生命,许敏经受丧子之痛后,决定查清真相,以让策的在天之灵安息。

在漫长的维权过程中,许敏和老杜从盟友变成了仇家,主要原因在于对查找真相的态度不同,许敏想要真相,老杜不想要真相,只想息事宁人,而且参与了对许敏追真的阻止。老杜、大药房与叔叔的种种做法是反常的,在132万判决中体现最为明显。

一是老杜没有提供真实准生证,只有假的农村“准生证”,不能认定其生产的合法性,二是老杜没有提供在河河大药房生产的手术病历和护理记录原始凭证,只提供了复印件,河河大药房在复印件上盖了章,叔叔没有与原件进行比对,不能证明证据的真实性。三是老杜没有提供住院期间的原始缴费凭证,不能证明生产的真实性。四是老杜没有提供合规“医学出生证明”,只出示了许敏84年版“出生证明”复印件,不能证明从医院抱走孩子履行了正常手续。

综合庭审情以及大药房的态度,可以认为没有原始凭据证明老杜在河河大药房生过孩子,132万元赔偿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楚的情况。许家应当要求老杜、河河大药房、法叔出示以下六大证据,一是真实准生证,二是合规出生证,三是住院病历,四是手术治疗单,五是护理记录,六是住院缴费原始单据。

如果依靠涂涂改改的病历复印件来断案,其公平性存在重大缺陷。按照常理,132万判决当事各方人手一份,各自的律师都审阅研究过,有趣的是各方都没有表达异议,以速战速决的方式达成了共识,庭审中双方重点只是在乙肝疫苗以及赔偿金方面进行辩论,没有核对原始证据和激烈的质证。

好在,许家及时发现了上述种种问题,许敏已将病历复印件提交到了国家卫健委,据传,相关的司法鉴定将由北京来督办。另外,柴桑也就132万赔偿涉嫌虚假诉讼问题向中原有关部门进行反应,得到的回复是,柴桑不是案件当事人,无权举报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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