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的一个夜晚,毛小军的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遭遇彻底颠覆。在那个风雨交加的夜晚,他被无端卷入一桩骇人听闻的强奸杀案中,从此背负上了沉重的罪名。每当回想起那些涉案的日子,他的内心都会涌起一股难以言喻的惊悸。

在历经14年的漫长岁月中,检方不断地寻找证据,为毛小军洗刷冤屈。当真相大白于天下时,毛小军已经走出了那段黑暗的岁月,重新开始了自己的生活。但往事历历在目,至今不堪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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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案起因

2006年8月下旬的一个夜晚,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一个寂静无人的废弃门市内,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恶性案件。一名大约30岁左右的流浪女子,在这幽暗的角落中遭受了残忍的侵犯,并最终不幸丧命。

案发地点位于九峰镇的一处偏远地段,这个废弃的门市早已失去了往日的繁华,只剩下残破不堪的建筑和四处散落的垃圾。当警方接到报案赶到现场时,眼前的景象令人不忍目睹。女子衣衫不整地躺在地上,面色苍白,已经没有了生命的气息。

经过法医的仔细鉴定,女子的死亡原因被确定为机械性窒息死亡。她的颈部有明显的勒痕,显示出凶手在作案时使用了暴力手段。除此之外,现场还留下了一些凌乱的脚印和手印,成为警方追踪凶手的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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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摸排和调查,逐渐锁定了居住在附近的拾荒人毛小军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毛小军,一个看似普通的拾荒者,常年穿梭于城市的角落,以捡拾废弃物品为生。然而,正是这个毫不起眼的身影,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在多次的调查和比对中,他的行为轨迹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高度吻合,让人不得不怀疑他是否与这起案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到案后,毛小军前后10次供述均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

2006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1月7日移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年案件承办检察官、乐山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王雁飞(现任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阅案卷后感到多处存在可疑的问题,比如:毛小军作案之前在干什么,他是怎么发现被害人的,发现之后如何与被害人抓扯,怎么实施的强奸,如何离开的现场?

王雁飞决定去看守所依法讯问了毛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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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王雁飞观察到毛小军的手瘦骨嶙峋,无缚鸡之力,“写自己的名字时,手都是颤颤巍巍的”。他据此判断,毛小军拿起“整砖”较为吃力,用“整砖”多次击打被害人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毛小军的供述,他使用了砖头对被害人头部进行了持续而猛烈的击打,最终导致被害人失去了生命。然而,尸检鉴定意见却显示,被害人的死因是机械性窒息,这与毛小军的供述并不相符。这一矛盾之处引发了人们对案件真相的进一步质疑。

除了死亡原因的不符,案件中还存在着其他令人费解的细节。据了解,毛小军患有勃起功能障碍,这一生理问题使得他在性方面存在困难。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在被害人的体内却检测到了精斑。这一发现使得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人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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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毛小军作案,为什么没有发现他的血衣,或者衣服上有现场附着物,比如头发、皮屑和血迹等。”王雁飞在卷宗里没有看到毛小军到过案发现场的证据。

王雁飞对此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案发起因到部分现场状况,再到作案细节以及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手段,毛小军的供述在前后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矛盾。这种矛盾不仅让人对毛小军的陈述产生了怀疑,也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

通过现场勘验所获取的物证,与毛小军并没有任何直接的关联。这进一步削弱了毛小军作为嫌疑人的可信度。如果物证与毛小军无关,加上毛小军作案的具体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证据支持。王雁飞认为这个案件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和疑点。

2006年12月20日,乐山市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详细列明补查提纲,要求聚焦重要物证,补充能够证实毛小军案发当晚在现场的客观证据,包括对毛小军当日所穿衣服进行检查并提取血迹等物证,补充现场提取物证的送检情况和鉴定意见等。

经补充侦查,鉴定意见证实,被害人阴道纱上检出的精斑DNA与现场烟头上检出的DNA一致,但均与毛小军的DNA不相符,且毛小军患有勃起功能障碍,不能认定毛小军犯强奸罪。

“有刑讯逼供吗?为什么供述自己作案?”彼时,王雁飞再次询问毛小军。他肯定地答复:“没有刑讯逼供!我怕穿制服的人,见到他们浑身打哆嗦。每次讯问,刚开始我还能正常说话,后面他们反复问我,因为我有癫痫病,就脑壳发昏,开始胡言乱语。”

至此,毛小军被排除了作案嫌疑,公安机关对他终止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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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小军被释放后,乐山市检察院将该案列入重点督办案件清单,指派检察官全程跟踪引导侦查取证。

时间来到2016年,公安机关发现一名叫彭某某的男子的DNA与从本案上述两个物证上检出的DNA一致,便立即展开搜寻。

由于彭某某独居,没有使用通信工具,与家人也几乎没有联系,直到2020年3月10日,警方终将彭某某抓获归案。

到案当天,彭某某详细供述了自己当年强奸杀害拾荒女子的犯罪事实。

彭某某,1979年出生,性格古怪而孤僻。以捡垃圾为生。

2006年的一个清晨,彭某像往常一样在城市的角落里游荡,寻找着生活的痕迹。当他走到嘉华水泥厂附近时,眼前出现了一个拾荒女子的身影。彭某心中涌起一股莫名的冲动,他想把她骗回家。

于是,他开始了尾随。他的心跳加速,仿佛要跳出胸膛,但他的脸上却保持着一种冷漠的表情,试图掩盖内心的激动。他们穿过狭窄的巷弄,越过荒废的田野,最终来到了一处废弃的门市房前。

彭某站在门前,凝视着那个拾荒女子。最终彭某某叫该女子回家一起生活被拒后,就产生了强奸该女子的想法。他将该女子拖入堆有苞谷秆、稻草的另一间门市将其放倒在地,女子随即喊叫挣扎,彭某某恐罪行败露,便骑在女子腰间,用左手扼其颈部,右手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

该女子仍继续喊叫、挣扎,彭某某见状,扔掉折叠刀拿起地上一块砖头朝女子头面部进行连续打击,直至女子无反应后,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再用稻草等物品掩盖女子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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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日,乐山市检察院以彭某某涉嫌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3月23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彭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一审判决后,彭某某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9日裁定发回重审。2023年5月8日,乐山中院以同罪名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彭某某未再上诉,判决已生效。该死缓判决已被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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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跨越了十七年的刑事案件,如同一部沉重的历史长卷,检察官们背负着正义的使命,将此案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不仅仅是为了给被害人一个公正的交代,更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这漫长的办案之旅中,检察官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因为他们深知,只有坚持不懈地追求真相,才能让正义最终战胜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