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举旨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有些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或是出于某些考虑,劳动者主动拒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该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呢?

【案例】

【案例】

李先生于2015年8月入职一家物流公司,公司要求与李先生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但李先生考虑到自己很可能在短期内跳槽,因此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物流公司在李先生入职的一个月内,多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李先生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李先生均予以拒绝。在李先生到公司工作未满一个月时,公司为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以书面形式通知李先生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了李先生工作期间的工资。李先生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仲裁机构仲裁公司行为违法,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分析】

【律师分析】

这是一起因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法律义务,任何一方不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在本案中,物流公司多次通知李先生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但李先生均予以拒绝。物流公司已经履行了书面通知的义务,李先生仍拒绝订立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物流公司可以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李先生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适用法条】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公司应对】

【公司应对】

用工单位自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在接到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未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组织这些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参加宣讲会,强调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并做好宣讲会签到记录。若劳动者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需注意收集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若公司不采取措施,继续留用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未来或面临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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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燕峰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仲裁员。夏燕峰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仲裁审理及涉经济犯罪,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夏燕峰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