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邯郸初中生被三名同班同学杀害一事,又曝出更多说法。比如:

1:听说是预谋好几天了,直接把孩子带到蔬菜大棚,把孩子打死了,直接在脸上使劲铲,脸上全烂了,然后把孩子扔到坑里拿土埋上了。坑挖得有点深。

2:家长找孩子过程中,找到施害的一名学生家里,对方则躺在床上打游戏。

3:警察和村支书半夜找到施害者家里,敲门两小时不开门。

4:被害学生家长找孩子时告诉班主任,结果班主任说没事,孩子在玩,你们不用太过于着急。知道孩子被杀后,校长则说孩子的死纯属意外。班主任也说学校保证在学校没有受过欺负。

5:找到尸体时,施害者的家庭已经快速搬走,人去楼空了。

我还看了一些视频,找到尸体的现场,警察至少十几二十个,另外可能就是被害者的家属,在现场几乎崩溃。

警察如此之多,说明他们在侦破的过程中,就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很难想象,未成年人犯起罪来,比很多成年人还要狠。据被害者家属说,铁锹就像刀一样,刀刀致命,刀刀砍向面部。

这到底是何等的仇怨,才会如此下死手?这又是何等的谋划,才敢如此胆大妄为的去杀人?我敢断定,这几个孩子在杀人之前,一定查过国内类似的事件,一定知道他们自己是未成年人,可以“依小卖小”干点疯狂的事。

只是,我不知道他们到底满没满12周岁。根据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没满12周岁,那这几个小恶魔则可以逃脱刑罚。如果满了,但因为仍是未成年人,也不至于死刑。

法律就是法律,尽管绝大多数网友都希望直接枪毙这些小恶魔,但毕竟得依法行事。最终,如果这三人没满12周岁,那对不起,这又是一起被害者白白丢了一条性命的案例。如果三人满了12周岁,据律师称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

所以,如果年龄过了门槛,我举双手赞成全判无期。

因为情节过于恶劣,手段过于残忍,后果过于严重。

电影《第二十条》有句台词说得好: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付出的代价更大。

之所以支持判无期,还因为这样的人,我很难相信他们能被教育到变成一个善良的人。他们已经坏到骨子里了,你指望扭转他们的性子吗?

再说了,以他们的性子和心眼,也完全可以在被管教时变得好人模样,只需再给到自由时,立马重现恶人面孔。

多少电影、现实中的故事,讲的不都是这样么。

再比如,某律师就写道,他检索到一个案例,未成年性侵犯罪,在未成年保护理念下没怎么被处罚,换了名字移居他地,但很快在新居住地再次恶性性侵犯罪。

另外,如果凶手日常在学校就习惯了霸凌,那学校的班主任、校长等就难辞其咎。如果篇首讲到的班主任和校长真那样说话的话,那大概率这个学校的管理本身就差到极点了。

班主任和学校的说法,颇有些高高挂起事不关己的姿态。

孩子已经不见了,家长着急得不行,作为班主任,还是一副和稀泥的姿态。

孩子已经被杀了,作为校长,竟然用“纯属意外”来下结论。班主任则打包票学生在学校保证没有受到过欺负。

我认为,班主任打的包票大概率站不住脚。被害者很有可能在学校长期就受到欺负,而且,以凶手三人的手段,他们在学校绝不止欺负一个人。

所以,稍微一调查,学校有没有责任就很好界定。

有说法称凶手三人在学校就是恶霸,经常找人要钱,而被害者可能没有给对方钱。

校园霸凌没有得到良好的制止和纠正,那班主任和校长就必须为此事付出代价。

当然,被杀的孩子的家长,自身也存在问题,比如疏忽了孩子不愿上学的表现,没有刨根问底。结果,一时疏忽带来惨痛的代价。

其实,过往类似的恶劣事件发生得并不少。除了我昨天在《三名初中生杀害并掩埋同班同学!》中提到的案例外,还有很多悲惨案例。比如:

2004年,黑龙江13岁男孩赵某强奸同村女孩。事后,因赵某未成年被释放。女方坚持上告。结果,赵某开始对外散播女孩不检点的谣言,并于两个月后闯入女孩家中,当着她的面砍死女孩母亲。赵某还扬言:我判不了死刑。

2012年,衡阳12岁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杀害姑妈一家3口,用水果刀将姑妈、表弟和表妹全部杀害。

2016年,岑溪13岁男孩日常家庭教育粗暴,常挨父亲打骂,于是常叛逆离家。某一天,男孩威逼邻居家小孩说出家中钱财位置,未得逞后将3名幼童哄骗到偏僻处杀害并抛尸废弃水井。

2017年,常州15岁男孩强奸7岁女童后,将女童从25楼推下,制造坠楼假象。事后,男孩家人说:孩子我不管。

2021年,陕西13岁男孩因不满邻居家男童放鞭炮,将其杀害并藏尸。

2023年,湖北12岁男孩将邻居4岁女童扔进粪缸,看着女童“淹死”,事后用砖头填埋掩饰现场。

上述案例,大多都有共性:

1、家庭教育存在极大的问题。

2、小恶魔们都知道刑罚的年龄门槛,甚至以此为“护身符”。

3、都精心设计过犯罪过程和现场。

由此可见,这些人的心理阴暗度有多可怕。

因此,对待恶人就要拿出更霹雳的手段。

第一,入刑年龄完全可以再下调,从14周岁下调到12周岁的今天,还可以继续下调到10周岁。新加坡入刑年龄就是10周岁,我看人家国家治理得极好。

第二,引入有些国家实行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毕竟年龄门槛是死的,不能一概而论。万一有些小恶人就是过于早熟,过于恶劣呢。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就可以填补空白,只要证明施暴者的恶意,就可以看作年龄达标,从而入刑。

第三,稍有霸凌行为,就罚款罚到施暴者家里哭爹喊娘。我一直有个主张,就是要预防式介入,而不是亡羊补牢式修补。毕竟每个小恶魔都不是一天养成的,他们也是有个邪化的过程。那么,当他们第一天伸出拳头时,就要让他们知道,必须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我记得在某篇文章中见到过,美国的校园霸凌案中,一学生打了别人一拳,就赔了一万多美元,还不算精神损失费等。所以你算算,一拳就赔这么多钱,试问哪个家庭还敢疏忽管教,哪个小孩又能完全放任自己。

最后,还是引用电影《第二十条》的台词作结尾: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付出的代价更大。

河北邯郸这起杀人事件中,如果最后几个凶手真的因为未满12周岁而逍遥法外,大摇大摆走在街上,我不知道被害者家属会作何感想,当他们看到凶手的脸庞时,一定也会想起自己孩子被砍得面目全非的脸庞。

那种痛彻心扉,那种咬牙切齿的恨,那种对不公平的惩罚机制的不满和失望,没有人能感同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