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龙肉,地下驴肉,这是清朝皇帝乾隆对驴肉的赞美,可见驴肉所蕴含的价值,自此驴肉价格便居高不下。

正因为如此,部分商家开始用其他肉类替代驴肉出售,以获取高额的利润。

315来临之际,某媒体记者先后前往河北任丘、吉林长春和天津等地,揭开了一条以母猪肉、马肉为原料,通过加工冒充驴肉出售的产业链。

众所周知,无论是猪肉,还是马肉,价格是比较低的,而驴肉则高达上百元一斤,无良商家因此获取暴利。

但是假驴肉中含有亚硝酸钠残留量远超国家标准,经常吃会增加消化道癌症的风险,可谓是百害而无一利。

在专卖驴肉的一个小镇上,就能找到几十家的售卖假驴肉的商户。

对此,网友表示,“怎么样才能吃到真的啊,再也不敢吃驴肉了”

“像这种卖假肉对人体有伤害的,抓到之后绝不姑息”

那么从法律上,对于销售假驴肉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售卖假驴肉属于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商家以假充真的行为属于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消费者在买到假驴肉后,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偿。

同时,商家因存在销售假驴肉的行为,还应当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轻则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严重的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涉案金额较大,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涉案金额达到入刑标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商家则将面临至少两年的刑罚,如果金额特别巨大,甚至可以判处无期,终其一生都要在狱中度过。

所以,做生意要以诚信为本,只有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做好生意,切勿因小失大,葬送自己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