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周开始,全网都在等待一个说法,等待文明社会给一个13岁枉死少年的说法。
3月10日,邯郸3名初中生联合杀害同学并埋尸的新闻席卷网络。
其实一开始,我并没有打开词条细看,因为潜意识里不忍这样悲惨的事情是真实发生的。
可是即便不主动去看,当打开社交平台,到处都是相关的推送,意识到这次的事件和以往未成年犯罪的新闻不一样。
看过相关报道的人,都无法事不关己地从三个年龄都不足14岁的恶魔,残忍的行径里走出来。
我可以不说,也可以不写,但就怕少我一个。
这些年,未成年人犯罪早已经不是新鲜事,但是如此令人发指的恶行,如此残忍恶劣的手段,还是让人忍不住背脊发凉。
想到死去的小孩生前还在帮奶奶卖苹果;想到他之前就被校园霸凌却一直没有被正视过,就更让人心痛。
明明是那么懂事的一个孩子,却偏偏被如此残忍地杀害。这已经不是简简单单的校园霸凌上升而来的悲剧了!
什么时候“未成年”和“校园霸凌”这两个词汇能和犯罪一样被严正以待,并一视同仁呢?
以前校园霸凌,撑死天是在厕所扇耳光,揪头发逼下跪,还有录视频那些羞辱人的手段。可如今,邯郸这三个初中生已经升级到杀人了。
特别是从生理角度经专业人士的分析,死者被埋之时大概率还是活着的,只是昏迷了,因为嘴里、喉咙里、肺里吸入大量泥土,不大符合死后才被埋的特征。
更可怕的是,不知是泄愤还是为了增加辨认难度,三个恶魔竟然还用铁锹将受害者的脸生生铲碎。
网上那个头骨对比图想必很多人都看过了,单从破碎不堪的骨骼都能想象,受害者被活埋在土里之后,在他死去的最后一刻是多么的痛苦。
想到有一种可能他被打成那样面目全非,痛晕一次又一次,骨头碎了一次又一次,眼睛没了、鼻子塌了、耳朵也烂了。两米深的坑,他动不了,没有氧气了,张开碎裂的嘴,疼痛的呼吸,却只能吃到一口一口土,这个死去的过程持续了多久不敢想。
任谁看完报道后,都无法不去吐槽法律的不完善,更无法找到一丁点为三个恶魔脱罪的借口。
看到他们连死者微信里191元钱都不放过的时候,我的心碎得稀烂。原来在有些杀人不眨眼的恶魔眼中,人命连一个小小的红包都抵不过。
杀了人还能淡定从容地撒谎、继续上学,然后还像只是犯了一点小错误被老师叫到办公室一样淡定,样强大的心理素质不是天生的坏种万万做不到的。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不敢想象如果他们改名易姓去别的地方上学,他的同学有多危险。以后长大了进入社会,如果装的人模狗样照样娶妻生子,老婆倒霉不说,这种人能教育出什么样的下一代呢?
年龄不是恶的保护伞,这种程度的恶已经不能被修正了还有可能被遗传,10岁会犯罪,30岁也会,60岁也会因为心中的恶去犯罪。
如果不能死刑那就把牢底坐穿,否则二十年后,也许他们会坐在烧烤摊上喝酒,浑身酒气跟周围人炫耀说当年我未成年的时候就杀了人什么事也没有,说完就去骚扰隔壁桌女生,因为被拒绝,恼羞成怒,将其打死在夜市。
有些恶,是天生骨子里带来的,和年龄大小没关系,就应该被扼杀在第一次的罪行里。
有些人没机会长大,而有些人不配长大。
我们的社会已经如此进步了,可是我们的有些法律条款却迟迟没有进步。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是保护已经死去的好人重要,还是维护活着的坏人重要?
对于已经死去的未成年来说,那些依旧可以活在阳光下,却双手沾满鲜血的恶魔,他们配得到原谅吗?
未成年人罪犯保护法一天不修改,这类的案件只会只增不减,并且会越来越嚣张,越来越恶劣,看看这些畜牲的所做所为,他们真的值得去保护吗?
什么时候“未成年”这三个字,可以不再是恶魔故意伤人,故意犯罪的保护色呢?
深以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重点保护被伤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伤害别人的人!这三个人渣如果不法办,那么等于是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现在的孩子都有手机,都会看热点,这件事的结果就是告诉他,你随时会被杀,凶手还不会偿命。如此更会助长未成年人犯罪的气焰,让他们更加有恃无恐。
所以说,全国的校园霸凌者和被霸凌者,都在等着看这三个人渣的处理结果。这么小,这么坏,以后也是祸害。
作为一个典型案例了,如果处理不好,带来的恶劣影响太大了,全国有多少学生正在遭受霸凌,如果霸凌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将会有更多的效仿者诞生,不要让“未成年”三个字成为罪犯的开脱之词!
没有尽到位的惩罚就是帮凶,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处于弱势甚至失去生命的孩子,而不是未成年罪犯。
这些年,那些发生于“未成年”人魔掌之下的悲剧,不是数字,是活生生的人命,是祖国的未来,是被等待的花开。
2004年7月27号,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奸了一名同村的14岁女孩。法院判决赵家赔偿女孩9000块钱,并把赵立宝当庭释放。没想到,赵立宝怀恨在心,第二天晚上当着女孩面把女孩的母亲杀死。最后只是被判处一年半劳教。
2010年,广西人韦某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奸杀11岁女童。
2012年,广西一名未满13岁少女覃某,因妒忌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将其约至家中杀害,并肢解Shi体。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只判处收容管教三年,被告人父母赔偿受害者家属费用10.8万元。
2016年7月18日,广西岑溪13岁少年沈某某因不满父亲责骂而离家出走,将同村的3个幼儿骗至偏僻处逼问父母放钱的地方,未果之后,因害怕事情败露,将三幼儿杀害,并抛尸到废井。最终,沈某某因作案时未满十四周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被收容管教3年。
上网随便一搜,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简直不要太多,可真正承担法律责任的,寥寥无几。
总有人吐槽为什么现在的犯罪率越来越高了,为什么现在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也越来越高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社会上的好人和坏人比率是稳定的,只是当年那些因“未成年”而得以漏网的社会毒瘤已经长大,依旧死性不改并开始繁衍更多恶劣的基因。
以现在小孩的心智成熟程度,有些人在犯罪之前已经为自己权衡利弊了,仗着“未成年”这个保护色才敢做那么多惊天动地,伤天害理的事,是对文明社会最大的侮辱。
最后想说,生命没有界限,年龄更不应该是借口,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过往种种,当下悲剧,已经不是简单的霸凌,而是人性的扭曲、是故意杀人、是教育的缺陷、是犯罪!
有些毒瘤现在不剔除,将来只会衍生出更多恶性循环的悲剧。只是刑拘远远不够,全网都在等一个说法,希望这一次不再是没有下文的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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