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肥乡县被害13岁学生小光的遗体,已经接受了全面的检查,其父亲透露,孩子的头部、面部以及背部都有明显伤痕。

经过记者从邯郸权威部门得到的消息,网传小光被活埋是谣传,颅骨照片也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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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警方也宣称,未发现有成人参与作案,三名嫌疑人为埋尸分2次挖坑,头一天先挖了一阵,第二天继续挖,坑也不是网传的2米深,只有0.56米。

估计大家做梦都想不到,身边看起来人畜无害的孩子,竟然能做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情,而且手段残忍心思缜密,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

无论法律专家还是普通老百姓,包括央视和《人民日报》都在呼吁:必须严惩凶手!

要知道,他们是有预谋有分工的集体犯罪,谁控制住被害人小光,谁回家拿铁锹,谁在外面望风,面对警方的调查还统一口径满嘴谎言。

如果把如此心机用在学习上,肯定是前途无量,可惜他们全部用在杀人害命上了,犯罪手段和心理素质,连成年人都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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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14亿人都在等待法律对这三个小恶魔的处理结果,因为这么多年来未成年霸凌和犯罪屡见不鲜,但几乎每次都因是未成年而逃脱罪责。

让人不寒而栗的是,不满湖北杀害4岁女童的男孩,目前已经正常上学。

作案时未满12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正是他的保护伞,在特殊机构接受了6个月的心理矫治后,过完年就背起书包上学了。

可怜的女孩长眠冰冷漆黑的地下,她的父母要用一辈子的时间来接受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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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这三名丧尽天良的嫌疑人,让很多人都联想到了李玫瑾教授曾经讲过的一桩未成年犯罪案件。

“四少年躲过死刑竟相视而笑”,李玫瑾教授讲述的第一句话就让人毛骨悚然,接下来她说的话,更是让人意想不到。

这4个年龄分别为15、16、17岁的少年,在作案前对刑法了如指掌,知道18岁之前没有死罪,所以他们决定干一票大的。

于是学着电影情节,把一个家境优渥的同学骗到工地杀害了。

在法庭上这4个也是一脸的无所谓,说起杀人情节跟讲故事一样轻松,最后他们分别被判了无期、15年和3年。

极其讽刺的是,走出法庭后他们露出一切尽在掌握的表情,还忍不住互相对视笑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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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不懂多少法律。

但对于这些草菅人命的小恶魔,我还是发自肺腑地呼吁,法律是人定的,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

这不是无理取闹,这在我国古代就有先例。

开元二十三年,年仅11岁的张琇和年仅13岁的哥哥张瑝一起,把自己的杀父仇人给杀了。

按理来说这对小兄弟情有可原,老百姓们也为这两个孩子请愿,但最终唐玄宗还是下令处死了他们。

乾隆四十四年,有个9岁的孩子因为向同龄人讨要一样东西遭到拒绝,便对对方拳打脚踢,导致对方摔倒身亡。

按照当时的律例,这个9岁孩子完全可以赦免或者是减轻罪责,但乾隆依然判了他死罪。

唐玄宗和乾隆之所以如此判决,就是觉得人命关天,未成年三个字不是免死金牌,一旦从轻处罚,就是助纣为虐,而且会引发更多人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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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邯郸三名未成年杀人、毁容、劫财,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是,严惩凶手和他们的父母,生而不教就是父母的失职,罚款和刑期全部都要落实。

罗翔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人,只有惩罚才能让人知罪悔罪,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

法律在经验事实中一旦发现逻辑有问题,就应该修正,唯有如此才能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才能避免犯罪的发生。

归根结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的法律,而不是为那些未成年的杀人犯提供保护屏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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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里面增加一条:

“未成年人实施了具有成年人特征的违法犯罪行为,便不再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将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另外,正如央媒所言:施暴者的监护人和学校是失责的,必须追究相应责任!

小光长期遭受3名嫌疑人的霸凌,学校和老师竟然都没有关注到,还言之凿凿小光之死是意外,绝对存在重大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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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严惩三名犯罪者,他们的父母以及学校和老师,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都不要放过。

接下来我会持续关注该案的后续发展,希望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正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