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弗洛伊德》里有这样一句话: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你当他们是孩子,他们当这个世界里的人和事,都是自己的玩具。

自从河北邯郸三个初中生将同学杀害的新闻席卷全网后,总感觉一下子捅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窝,越来越多小恶魔犯罪后不了了之的知名案例浮出水面,到处都弥漫着阴暗的窒息感。

我们不是踩着热点吃人血馒头,非要一个答案,可是我们也有亲朋好友和孩子,即便不是为自己讨公道,但为了下一代能安然成长,我们需要一个说法。

就在全网声讨的背后,各种猜测、疑虑、质问、流言接踵而来,当正义的声音在对他们进行审判的时候,同样也有很多内心邪恶的畜牲们比我们更期待最终的结果。

用网友们的一句话来形容再恰当不过:多少双眼睛正在盯着这件事的结果,磨拳霍霍、蠢蠢欲动......

作为一个三观正常的人,我是不敢相信现在的未成年内心竟已经到了如此邪恶的地步吗?难道他们都不怕死吗?

其实还是低估了小恶魔们内心的阴暗,他们不是不怕死,而是他们笃定自己即便犯了天大的错,也不会死。

这究竟是生命至上的文明社会一种律法的进步,还是道德的退化?

我个人觉得,当命案发生在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已经成为了失色的摆设,以及悲惨的笑话。

法律认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他们无法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可是众所周知现在孩子的早熟程度已经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像我们这种连性教育都没有好好接受过的几代人,又有什么资格去为那些整天都能接触到网络花花世界的少年们找“他们还小,啥都不懂”的借口呢?

当我们自以为是的觉得18岁以下的未成年还小的时候,其实我们根本不知道在他们“小小”的内心里,充斥着多少我们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马赛克。

你说他们不懂,可是他们却懂14周岁以下犯事儿自带防护伞;你说他们不懂,可是他们在杀害一个同龄人的时候却懂提前绸缪;你说他们不懂,可是他们却懂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周遭环境达到自己作恶的目的。

你说他们明知犯罪还要以身犯险的时候怕不怕,他们当然怕,但也只是怕进了局子能不能吃好、睡好。

邯郸这件事从发生到惹怒全网用了一周多时间,伴随着各种流言,昨天的回应否认了活埋;今天的回应否认了有大人参与作案,坑深56厘米,为掩埋尸体分两次挖坑。截至目前,传播最广泛的两个点被否认。

前前后后三名凶手心思之缜密,手段之残忍,应对之冷静。不是激情杀人,更不是见财起意,一切都是早有预谋。

原来,从一开始他们就没打算让受害者活着离开。从受害者走出家门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步入了三个恶魔为他精心设计的死局。

他们虽然都是未成年,但从根本上讲也都是天生的坏种,远远超出我们对孩子的认知,更突破了人性的底线!

其实从群众的角度来说,细节怎样我们无力去改变,毕竟人已经没了是事实;法律更不是我们说了算,可比起恐惧和愤怒,我们还是想要添把柴,顶格处理是大多数人的期望,也是能给死者仅有的交代。

既然群众的力量能被看见,那我们迫切的呼吁声可否被听见?要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日不修改,未成年人犯罪的势头只会一路飙升。

不信,你看!

就在邯郸三个小恶魔成为全网焦点的时候,我又刷到了另一个同样令人恶心的事件。

3月17日,有网友发布一段监控视频称, 一名男孩在路边拖走小女孩,视频中可以听到女孩在哭叫,疑似被男孩脱裤子,意欲猥亵。

经网络发酵,后官方通报:五华县一在校学生李某(男,13岁)于3月12日17时跟随一女生至一居民楼下时对其实施猥亵。其间,该女生尽力挣扎并大声呼叫,被路人发现后,李某停止猥亵行为。

虽然最后李某的侵害行为最后停止了,但看过视频的人都无法从女孩的尖叫声中安然走出来。体力上的悬殊,让女孩根本没有招架的余地,只能被他拖着走进野草丛生的小巷子。

在镜头里,能看到他动作娴熟地脱掉女孩的裤子,如果不是路人经过,小女孩难逃魔掌。

对,李某13岁,和那三个恶魔一样都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可是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完全具备成年人的杀伤力。

那些我们不敢想象13岁孩子居然能做出来的事情,他们统统都做了。他们身上的校服,在作恶的那一刻是对社会公序良俗最大的侮辱。

虽然这件事的最终结果是,李某已被依法送到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可是训诫教育有用吗?对于这种生在骨子里的坏,上学好几年都没被净化的恶,凭几个月的时间能改正?对于这个结果,我想很多人和我一样,心存疑虑。

受害人没有被伤害到,伤害就不存在吗?这未成年保护法到底是保护孩子,还是在保护恶魔?

不要觉得猥亵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太大,就觉得这不是一种多么稀松平常、不值一提的事情,对于经历过的人而言,这是一辈子都走不出的痛和阴影。

看着评论区那些同样遭遇过被猥亵的受害者的发声,隔着屏幕都能感觉到她们那种破碎的无助。

这样令人无力而又恶心的事情,无独有偶。

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向媒体反映,2月26日下午,其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在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事发当天,陈果的父母报警。

但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陈果父母,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

阳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控告陈果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决定不予立案。

每一个文字我们都能看懂,可是合起来便不懂了,13岁的男孩是未成年人,可是8岁的女孩不也是未成年人吗,她的人生谁来买单?

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保护了谁?保护了加害者,那受害者怎么办?活该被伤害吗?

当一部律法已经不适合用来解决社会上大部分的犯罪事件时,是不是证明了它早已不适用。

强烈呼吁相关律法能做出调整,比如引入“恶意补足年龄”条款,因为有些未成年人早熟,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未成年人主观恶意已经能够区分对错,而又执意触犯法律,即使实际年龄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仍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许多发达国家都在使用的,好的东西当然可以全球普及。

如果伤害是发生在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是不是可以取消加害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否则律法就是这些小恶魔们最好的挡箭牌。

突然觉得,日_本作为第一个判处未成年人犯罪死刑的国家,这一点就很人性化,甚至可以说有史以来最让人感觉是做了件人事儿的壮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