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ile-avatar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profile-avatar

游涛JCL2024-03-20 10:08

下文为生产安全系列文章之三:《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合规体系建设》。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合规法律法规内容非常详细,标准也非常明确、具体。实践中,如北京长峰医院这样的医疗机构,之所以出现如此重大的消防安全事故,还是因为合规义务规范没有落实到位。解决好企业消防安全问题的重要路径,是建设消防安全合规体系。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与两个主体有关,一个是医疗这个建筑工程的使用方,一个是工程的建设方或施工方。建设消防安全合规体系,至少需要这两个主体的消费安全合规管理工作,即一方面是医疗机构等企业的消防安全合规体系建设,一方面是工程建设方的消防安全合规体系建设。

一、对医疗机构等企业消防安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启示

1.企业一把手本人要学习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合规工作是一把手工程。以医疗机构为例:很多医院院长并不是很懂法律,往往认为“不知者不为罪“。很多院长都不知道自己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但只要发生了消防等安全事故,公安机关第一个要抓的可能就是院长。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责任依据,是行为人的过失,即行为人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自己没有履行职责会造成火灾后果,或者过于自信能够避免发生火灾事故,但是火灾事故最终还是发生了。那么院长可能认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第一责任人,不知道自己的责任是什么,怎么会有过失?然而法律是不会考虑这一点的,医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第一责任人,这是法律法规明确的,是法定义务,不按照规范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就是不作为。院长辩解自己没有违法性认识,不是有效辨点,而且司法实践反而会认为不知道自己的责任本身就是过失。

2.企业一把手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自己的职责要求对照检查,紧抓落实

还是以医疗机构为例:医院院长要督促副院长(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院长办公会上应要求主管院长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围绕制定制度、设置部门和岗位、保障经费、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警示、消防检查,等等进行讨论并且做出合法合规的决策。在主管院长没有行动或者行动不力时,院长应督促落实,必要时可以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合规评估,发现问题并自行整改。如果不抓落实,院长也要承担责任,因为法律法规要求院长要抓落实,不抓落实,就是过失。

3.抓落实的同时还要学会保留证据

只有保留了证据,才能实现有效辩护。这些证据包括党组会、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安全生产决策的会议记录、企业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任命书、部门传达落实消防安全的会议和措施、消防通道、消防提示录像照片、每次消防演练和培训的视频和照片、消防器材的购买发票、消防验收合格材料、财务上有关消防安全保障的经费预算和支出、各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动火审批单、分包合同或者建设施工合同中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等等。

4.要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消防安全合规体系

企业一把手要怎样才能获知自己的管理职责?实践中往往没有人告知他,可能在开会时有人告知,但是事后忘记了,不知道忘记的后果有这么严重。抓落实的抓手仅仅靠企业主管负责人(副院长、副总裁)?绝不是,副院长只有一己之力,他在一把手都不明白消防安全重要性的前提下,是很难开展工作的。一把手和二把手都是个人力量,要想消防管理要求落到实处,不发生安全事故,企业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消防安全合规体系。

第一是建立责任明晰的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企业安全合规组织体系。企业的合规风险较多,除了消防外,还有产品质量、环保、财税、数据安全等等领域,确实需要一个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同抓消防安全合规风险防控。

第二是要明晰责任,层层抓落实。例如医院,要让院长、副院长、科室负责人、医护、施工单位、施工工人各个层级都知道自己的职责是什么,知道如何做到消防合规,知道不履行职责对于自己生涯的重要性、对于自己和患者安全的重要性。有些私立医院上面还有董事长、董事会等管理机构,这些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的消防安全义务清单也应明确,只有义务清单明确了,责任才可能明确,义务才可能有效落实。避免上面不作为、下面担责任之类问题的出现。

第三是要建立起安全合规有效运行机制。要建立消防危险源识别和确定机制、消防合规制度的确定和落实机制、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机制、有效的反馈整改信息交流机制、消防风险迅速解决机制、第三方危险源提前识别和合规避免机制,等等。对于安全合规工作,企业可以建立日报、周报、月报制度,让一把手第一时间掌握包括消防在内的安全合规风险,从而让风险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解决。

5.要依据企业所在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合规体系

例如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合规管理体系建立的标准,就是(WS 308-2019)《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这里要重点强调经费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很多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都是单位或者领导注重经济效益而不愿意在消防安全上做出经费保障造成的。

二、对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合规建设的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上述规定,可谓工程建设消防合规的总体要求。结合工程建设消防合规实务,有以下启示:

1.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破除经济效益第一的理念

施工现场、医院都属于消防危险源集中的地方,很多事故都是因为施工单位或者医院等建设单位追求经济效益所致。比如有的建设方或施工方为了赶工期,制定不符合要求的建设或施工方案;有的施工方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完工,赶到下一个工地,增加施工工人,让施工人员密集、交叉施工、疲劳施工;有的动火作业,先动火,后补审批,相关审批人根本不到现场指导,也没有安排监护人员……这些,不仅会造成豆腐渣工程,还会带来安全风险和资源浪费。在安全合规管理上,建设方、施工单位要给予施工人应有的待遇,比如落实8小时工作制,配备紧急医疗设备,等等。

2.树立人身安全第一的理念,破除顾客第一的理念

很多施工方是为了片面满足建设方的无理要求,赶时间赶工期,或者明知危险存在仍然不管不顾,甚至强令工人作业。有的使用方为了早经营,提前进场,甚至一些危化品也提前进场,让施工现场危险倍增。有的地方政府还是发包方,施工方为了满足政府要求,不按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做出不合理的缩短工期安排。还有的施工方为了在招投标成功,压缩安全环保经费投入比重;等等。在安全合规管理上,只有把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才可能把消防等安全管理标准落到实处。

3.建立起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科学方案

应严格按照如何实现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来制定方案;应重点考察合作方,比如分包方的资质和合规管理,要切化清晰第三方的消防合规义务清单;应在上下级公司之间构建起安全合规管理体系,让决策、管理、执行等等权责明晰、层层落地;要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法律要求,合理建设不同部门的协调管理机制,杜绝消防安全相互推诿、扯皮拉筋问题的出现;应在施工程序上严格管理,如动火的程序管理,施工进程管理等;应学习域外一些较为先进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比如将施工安全管理交给第三方公司监督,科学设计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比例等;要严格施工场所的人员和物资出入管理,比如员工体检、进场人脸识别、安全员、特殊工种和危险物资的检查;要合理运用各种生产安全管理软件,让消防检查、反馈解决、程序审批、合规清单落地等等信息数据在系统中留存,从而及时识别风险、解决风险、落实责任;等等。

4.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于催促工期、迫使不按照施工规律要求的建设方,特别是有关政府,要追求相关责任人员的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比如比如消防、政府部门对于检查、监督不到位或者怠于监督执法,没有及时发现问题的,或者发现问题后督促整改不到位,属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徇私舞弊,对发现的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不仅仅要党纪处理,还应移交刑事案件罪定罪处罚。

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政府和司法部门应该透过事故发生的原因看到合规问题的本质,明确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性,大力推动企业消防安全合规建设,不要再让惨剧一次次上演。

作者简介

游涛,微信:youtaojudge,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北大法学院《金融犯罪与刑事合规》校外授课教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

业务领域:刑事法律服务与合规建设,涵盖科技互联网、娱乐与新媒体版块刑事风控与合规解决方案,特别是职务犯罪、网络犯罪、金融证券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电信诈骗等刑事法律服务,以及反舞弊、数据、娱乐社交等领域合规建设。

经历与成果:

曾任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庭长,曾任某网络科技上市公司集团安全总监,从事法务、合规工作二十余年,曾借调最高法院工作。除指导大量案件外,还亲自办理15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数据”“爬虫”“外挂”“快播”等部分案件被确定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全国十大刑事案件或北京法院参阅案例。

多次受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邀请,为全国各地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授课;多次受北大、清华等高校邀请讲座;连续十届担任北京市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评委。

还为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完成全面合规体系建设以及数据安全、商业秘密、网络游戏、1v1、语音房等专项合规。

在《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网络游戏外挂刑法规制》《使用网络爬虫获取数据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等论文十余篇,在《刑事审判参考》等发表《P2P网络平台上淫秽视频传播行为的刑事责任》等案例分析二十余篇,专著《普通诈骗罪研究》。